个人转租房屋收入今后将征个人所得税 |
http://www.tlnews.com.cn/2010年01月11日 14:34:23 |
本报讯(记者 李华东 通讯员 邱璟)对于“二房东”,很多人并不陌生,甚至自己身边就可能存在。对于这些人的行为,一直以来处于管理“真空带”。针对转租房屋获取利益的现象,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下发《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个人转租房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知》指出,个人将承租房屋转租取得的租金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财产租赁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考虑到个人转租房屋所支付的租金是财产租赁所得的成本,《通知》明确规定,转租房屋所支付的租金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同时,为便于管理和堵塞漏洞,要求纳税人必须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和支付租金的合法凭据,否则,不允许扣除租金。
此外,为便于政策衔接,对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税费的扣除次序问题也重新进行了明确,即:在计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应首先扣除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其次扣除个人向出租方支付租金;第三扣除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最后减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即经上述减除后,如果余额不足4000元,则减去800元,如果余额超过4000元,则减去20%。
县财税局工作人员表示,这项规定不仅规范租赁市场,减轻了个人承租房屋再行转租的税负,同时也有利于减少税收流失。但是,记者也了解到,由于绝大多数“二房东”的转租牟利行为,都是瞒着房东悄悄进行的,一旦主动缴税,必然会在税务部门留下“证据”,以后发生纠纷对自己反而不利,因此日后征收问题仍有难点。对此,有房产中介从业人员也表示,虽然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操作存在较大难度。 |
原标题: 个人转租房屋收入今后将征个人所得税 |
作者:李华东 网络编辑:殷卫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