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物业管理费 法院依法来执行 |
http://www.tlnews.com.cn/2014年02月27日 08:41:51 |
近年来,因各种原因拖欠物业管理费的业主越来越多。日前,县法院执行局就成功执结一批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某小区业主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维护了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
去年底,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一批拖欠物业费的小区业主名单筛选出来,对其逐一电话联系并下发了催缴物业费通知单,希望业主可以主动缴纳物业费。可是,很多业主却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迟迟不去缴纳物业费。无奈之下,物业管理公司只能将拖欠物业费的小区业主起诉至县法院。 经审理后,县法院依照《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作出了支持物业公司的生效判决,判决业主根据之前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支付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可是,有些业主却仍然拒不履行义务,致使案件移交至县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县法院执行局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进行了普查,对于有足额银行存款的被执行人则直接依法对其银行存款进行强制扣划,其余的则采取其他强制执行措施来督促其履行义务。考虑到物业费的标的额不大,很多被执行人在听取执行人员的利弊分析后,都选择在第一时间履行义务,付清所有的物业费及滞纳金、法院的诉讼费和执行费。 县法院提醒各小区业主,一定要及时支付物业费,否则将会产生相应的滞纳金以及法院的费用,到时候将因小失大。 |
原标题: 拒付物业管理费 法院依法来执行 |
作者:通讯员 吴肇武 记者 林琳 网络编辑:殷卫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