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酒超期限 KTV“没收”酒水 |
http://www.tlnews.com.cn/2015年04月13日 08:56:14 |
县市场监管局:酒的所有权属于消费者,KTV无处置酒的权力 “前段时间去KTV消费,酒没喝完,就存在了那里。昨天我准备去把这些酒喝完,服务员却告诉我,酒过了存酒期限已经被没收。这些酒明明是我付了钱的,怎么能说没收就没收呢?”2月初,市民王先生在县城某KTV与朋友聚会,一群人点了不少酒,待聚会结束,还有很多酒没喝完。按照KTV的规定,这些酒不能打包带走,但可以从当天起免费寄存在KTV一个月,以写有存酒日期的存酒卡为凭据。一个多月后,王先生猛然想起这事儿,便又邀了朋友前往KTV聚会,谁知却被告知存酒期限已过。与KTV协商未果,王先生向县市场监管局12315中心投诉。 12315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无论是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是《物权法》来说,商家没收存酒的做法都是不对的,虽然过了约定的保管期限,KTV没有继续保管的义务,但酒是消费者花钱购买的,所有权属于消费者,因此KTV无处置存酒的权力。KTV可以事先与客人约定一个免费存酒期,过了这个期限可以适当收取保管费。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最后该KTV同意再给王先生一个月的酒水免费保管期。 “酒未喝完可以寄存一个月,在各KTV并不少见,遇到被告知存酒卡已过期的情况,很多人可能碍于面子也就算了,很少会有人去追究到底这样合不合理。”工作人员提醒市民,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去KTV消费最好“光瓶”,点单的时候量力而行。
|
原标题: 存酒超期限 KTV“没收”酒水 |
作者:通讯员 冯雅琴 记者 邵惠燕 网络编辑:俞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