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庐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重新修订实施 |
http://www.tlnews.com.cn/2011年07月13日 08:31:22 |
日前,记者从县招管办了解到,《桐庐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经过修订完善,在提交县政府审核同意后,正式公布实施。 据了解,《桐庐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自2007年9月4日实施以来,对规范我县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完善招投标管理体制,促进公平竞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城市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招投标事业不断发展,我县的招标范围和数额均有大幅度的增加,为了适应形势发展,进一步加强交易活动监督管理,提高招标效率,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县招管办专门组织力量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新《办法》提高了招标限额,将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限额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设计类招标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并明确规定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图预算须经审计部门审计,未经审计不得组织招投标活动。同时,根据国家及省、市的有关规定,对交易程序、交易监督等内容进行了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指导我县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新《办法》公布实施后,对进一步规范我县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维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将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 |
原标题: 《桐庐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重新修订实施 |
作者:记者 王丽晓 通讯员 毛赢 网络编辑:丁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