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免费赠送 不能概不负责 |
http://www.tlnews.com.cn/2016年06月29日 08:42:32 |
前几日,笔者的朋友因赠品一事颇为懊恼。原来,天气逐渐炎热,朋友打算购置一台新的空调。选购时,商家推荐只要购买其中一款空调,就会额外获赠一台价值百余元的风扇。赠品的诱惑,让朋友动了心。 然而,商品买回家使用后,原本欢欣雀跃的朋友才发现,商家赠送的风扇常常出现按键失灵、风力不足、电源接触不良等各种质量问题。朋友找到商家要求更换,商家却以“赠送产品出现问题概不负责”为由,对朋友的要求置之不理。虽然心中多有不快,但朋友却也无可奈何,只能自认倒霉。 如今,同类商品多如牛毛,在打着价格大战吸引消费者的同时,发放赠品也成为众多商家采用的促销手段之一。为了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商家们看准消费者的购买心理,常常用“免费赠送”的噱头诱惑消费者。然而,免费赠送的产品大多“身世不明”,其中鲜少会有赠品标注生产厂商、质量合格、使用期限等合格商品必须具备的“身份标识”。少数厂家附送的同品牌赠品,在出现质量问题后,也大多被销售商拒绝“三包”。因此引发的消费纠纷不在少数。 事实上,所谓免费赠送只是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而采取的一种营销手段,赠品建立在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基础上,商家已经将赠品的成本转移至出售的商品中。毫无疑问,这种赠与,是建立在消费者履行付款购买商品义务基础上的一种附义务的赠与。 我国《合同法》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而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讲,获取货真价实的商品是消费者不可侵犯的权利,即使是附赠品,也应当具备合格、合等级、合约定的品质,商家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假冒的产品。 由此可见,赠品实际上也是商家用于销售的产品,应当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各类法律法规的约束。免费赠送不能忽视了产品应有的性能和质量标准,更不能成为商家“概不负责”的理由。 |
原标题: 商家免费赠送 不能概不负责 |
作者:■ 黄明芳 网络编辑:卢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