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行为规范当遵守 |
http://www.tlnews.com.cn/2015年11月23日 08:30:42 |
在公共场所吸烟、随地吐痰、吃饭不排队、餐桌留残渣……如果因为这些原因被公司解雇,你是否觉得合理?日前,长沙一公司将这些市民基本行为规范纳入到公司制定的《员工基本行为规范》中,并表明不愿遵守就视为自动离职,引起了员工和市民的热议。 反对者认为这是霸王条款,“就餐时插队或留残渣在餐桌上,第一次处罚100元并公开批评,第二次罚款2000元并解聘”、“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在工作场合或公共场所吸烟,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罚款2000元并解聘”等条款处罚手段简单粗暴,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没有正当的理由,公司是不能随意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关系。支持者则认为,家有家法,厂有厂规,公司制定员工基本行为规范并不为过,况且这些规定本身也并不难做到,员工只需约束好自身行为就不会因此被辞退。 在笔者看来,公司能将市民基本行为规范纳入到《员工基本行为规范》中,是一件好事情,可以强化员工的行为,帮助提升素质,但需要注意处罚规定须在《劳动法》允许范围之内。 罗伯特·凯利说,企业的成功靠团队,而不是靠个人。企业即人,作为与公司利益一致的员工,遵守公司制定的合理的规章制度,无可厚非。毕竟,员工的素质关系到公司形象,员工素质高,公司给客户的服务、印象就好,自然对公司提高效益有帮助,反之亦然,员工素质普遍较低的公司,一般也很难壮大发展,因为归结到底企业的执行力靠的就是纪律。 笔者认为该公司的做法总体来说,利大于弊。如果能在与员工沟通充分的前提下,制定符合《劳动法》规定的相关的规章制度,约束员工行为,提升公司形象,就是一项成功的决策。作为员工,遵守这些基本行为规范并不难,无须一味将目光放在这些条款的处罚上,自身端正者,不用这些规范、规定,一样会进行自我约束。 |
原标题: 如此行为规范当遵守 |
作者:何 妤 网络编辑:叶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