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打赏”捐款一二事 |
http://www.tlnews.com.cn/2015年08月25日 08:49:02 |
这段时间以来,天津爆炸事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同时一则新浪微博用户发布的“天津爆炸父遇难”消息,骗得3700多人微博“打赏”捐款,涉嫌诈骗的事情也进入公众视野,引人唏嘘。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当天灾人祸发生,大家众志成城救灾克难的时候,似乎总能听到诸如此类不和谐的声音。从法律角度来说,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解释道,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扶危济困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越来越发达,一些居心不良的人借助此渠道,利用公众的爱心、同情心进行诈骗,事情败露后,让爱心人士气愤不已。笔者以为,众人气而怒的主要原因是在于如此彰显大爱、良善的时刻,有人却利用大家关切关爱的同情心来谋取私利,这样恬不知耻的行为才真正令人气结。 同样是利用微博“打赏”,不久前,我县瑶琳镇的一位患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患者因为这样便捷的支付方式,为自己募集到了10万元医疗救助金,治病有望,爱心满城。可见尽管是相同的渠道,但因发起者不同的初心,可以收到截然不同的结果。 人心不可测,作为一个个体,我们只能要求自己做到心心向善,而很难约束他人也如自己一般。但渠道可控,无论是捐钱还是捐物,势必都有组织方、发起人或者提供途径的中间人或单位,从源头上把控,对每一起募集事件发起人的发起事由进行认真核查,一旦发现疑虑,即可关闭用户账号,冻结户头中的款项,并对可能涉嫌诈骗的情况,依法向网警报警。监管的力度上去了,利用同情心诈骗网友的可能性就下来了。 当然,从这件事情中,笔者也看到了大众的爱心,并为之感动。下一次,如果遇上类似的事情,大家可以问清缘由后再传递善心就更好了。 |
原标题: 微博“打赏”捐款一二事 |
作者:■ 何 妤 网络编辑:卢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