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电视屏幕破碎 消费者获赔3000元 |
http://www.tlnews.com.cn/2014年12月09日 09:07:23 |
日前,市民徐先生从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手中接过调解后成功获赔的3000元现金时,感激不已,因为这事,他已经来回折腾了一个多月。
2012年,徐先生购买了一台某品牌液晶电视机。可是最近播放电视时,液晶屏总是出现多条横纹,影响使用。于是,他在今年10月底委托该品牌售后服务点的陆某将电视机交杭州某货运公司桐庐代理点,托运至上海维修服务公司免费更换液晶屏。当时,由于考虑到液晶屏贵重易碎,故陆某托运时额外付费40元整机保价4000元。 无巧不成书,电视机托运到上海时,液晶屏真的破裂了,上海维修服务公司以此为由拒绝更换。徐先生虽然很郁闷,但是想到当时“未雨绸缪”保了价,损失不大,因此并未过于担心。 可是,接下来徐先生的“保价索赔”之路却走得并不顺畅,负责托运的货运公司以这台电视机为维修机为由不予理赔,徐先生电话多次联系,均无法达成协议。11月初,徐先生向县市场监管局城南所投诉。 城南所工作人员与杭州货运公司方多次联系后,该公司派出理赔部一位经理来桐处理此事,与徐先生、托运代办人陆某共同协商。徐先生提出货运方赔偿其原厂原型号液晶屏或一次性赔偿3500元,电视机归货运公司。而另一方上海维修服务公司坚持购屏更换至少3850元,为此三方僵持不下,两种方案均无法谈妥。 工作人员认为,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徐先生委托陆某对货物进行了保价,货运公司就等同于默认了与徐先生达成了约定,一旦发生上述意外,应当照价赔偿。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杭州货运公司一次性赔偿徐先生3000元,电视机仍归徐先生所有。 工作人员也提醒市民,在托运贵重物品时,最好进行保价,将风险降低到最小。如若遇到如此“耍赖”的货运公司,可第一时间到县市场监管局投诉。 |
原标题: 托运电视屏幕破碎 消费者获赔3000元 |
作者:通讯员 童国平 记者 邵惠燕 网络编辑:华亚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