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接送”无需立法强制 |
http://www.tlnews.com.cn/2014年12月09日 09:05:45 |
近日,《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的决定》递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部分条款颇受关注。该《条例》拟增加一条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应当建立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的上下学交接制度”、“学生监护人应当做好学生上下学的交接”、“学校应当安排人员看管晚离学校的小学四年级以下学生”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机动车数量剧增,交通路况也越来越复杂。特别是对缺少自我保护意识的低年级学生来说,上下学途中,的确存在着交通事故等安全隐患。倘若有家长陪伴左右,不仅可以现场灌输安全知识,更能使孩子从小树立居安思危的意识。 因此,深圳市将接送孩子上下学“立法”的决定便立即引来了网友们的热议,不少人认为,通过“立法”的形式,必定可以提醒社会,当代教育光靠学校等相关部门仍是不够的,还需家长担当起相应的责任。而通过法律的形式,必定可以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相关部门想通过“立法”的形式让家长做好家庭履责,出发点显然是好的。但在笔者看来,如此“眉毛胡子一把抓”的方式还是应当考虑实际情况,否则只会起到教育的反作用。一来,当下不少家长都是双职工,若因为工作忙碌无法接送孩子就以违法论处,这样于情于理都不应该。二来,现在不少家长都想培养孩子的独立性和自理能力,如果法律硬性要求家长接送,那么上下学这堂教育实践课也因此无法实施,这只会让孩子永远依赖家长。 其实学生安全出行已经上升为一个社会话题,需要所有人长期共同关注。作为政府管理部门,在出台一系列措施时,要联系实际,不断进行完善,真正发挥其作用。此外,作为学校除了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外,还要加强日常宣传,让安全出行意识深入每一个学生心中。当然,作为家长千万不能常以工作忙为借口,让子女在上下学期间处于“真空状态”,而是应当尽量抽空陪伴左右,冷静地评估现实情况,在事业和家庭之间找到平衡点。 |
原标题: “孩子接送”无需立法强制 |
作者:叶 晶 网络编辑:华亚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