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拒绝“啃老” |
http://www.tlnews.com.cn/2014年11月05日 08:27:01 |
日前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杭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草案)》,把“不许啃老”上升到法律地步,明确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啃老”对很多人来说,并不算是个新鲜词。据统计,当前我国有65%以上的家庭存在“老养小”的现象,有30%左右的成年人依靠父母为其支出部分甚至全部生活费,“啃老”已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不过虽说如此,可隐藏在“啃老”背后的悲伤大多只能是冷暖自知。 笔者此前看到这样一则新闻,老人因为气不过女儿在家“百事不理”,尤其不仅没补贴过家里一分钱,连婚后生活开销都是老人所出,且时常埋怨老人。于是一气之下,老人拿着付房屋首付时女儿写下的70万元欠条将其告上了法庭,给不懂感恩的她“做规矩”。所幸庭审结束后,女儿及时向父母道了歉,也做了检讨。 像这样的例子现实生活中不乏少数,但结局是否都会像这位老人一样呢,这就不得而知了。当前,我国已步入老龄化社会,为了保障老年人的权益,让青年人树立独立自主的思想,此次杭州市将“不许啃老”入法,不失为控制“啃老”现象蔓延的一剂良药。不过入法仅仅只是开始,要想真正改变当前的现状,还应多措并举。如父母对子女的教育应该有尺有度,不能过度溺爱,防止子女养成“衣来伸手 饭来张口”的不良习惯;子女对父母要有反哺意识,因为人人都会变老,若自己都不赡养父母,只知道一味索取与享受,那如何期待今后自己的子女会来孝顺自己。 鸭有反哺之孝,羊有跪乳之恩。从“常回家看看”、“不许啃老”相继入法,我们不难看出,当前社会对老年人生活的关注,同时也希望青年人深刻意识到自己肩上的重担、对父母的责任,坚决对“啃老”说不。 |
原标题: 一起拒绝“啃老” |
作者:林 琳 网络编辑:丁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