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款手机报价竟相差610元 |
http://www.tlnews.com.cn/2014年06月26日 08:48:23 |
县物价部门:买东西前最好货比三家 日前,市民卢女士打进传媒热线64281890反映,她在县城某超市购买了一款价值2498元的三星触摸屏手机,而超市的售价比别的商店贵610元。 原来,那天买完手机后,卢女士便到周边商铺逛逛。当她走进一家手机店却发现,这家店销售的同款型号的手机只需1888元,比超市便宜610元。卢女士还走访了多家手机销售店,咨询该款手机的价格,发现超市的售价高于外面店铺的售价。 “价格相差太多,这款手机买得不值。”卢女士说。随后,她便来到超市手机柜台,要求退货。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卢女士提出,要求更换另一款价格便宜的手机,但遭到商家的拒绝。“小票齐全,手机才用了三个小时,也没有损坏,为何不能退货?就连换型号也不行,这让人感到很无奈。”为此,卢女士找到相关部门进行维权。 在相关部门的调解下,超市手机柜台同意卢女士补差价购买不同款式的手机,并要求其支付300元钱,补偿之前购买的三星手机的折旧费。对于协调结果,卢女士表示满意,当即在柜台进行处理。 “国家对手机等商品的价格已经放开,商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定价。”县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经核实,该超市销售手机属于明码标价,不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如果双方签订的“三包服务卡”有标注一定范围内的全额退款,才可实施执行。而物价部门多数时候只能在消费者与商家之间起协调作用。只有在商家对商品没有明码标价,或用比标价高的价钱卖出商品等情况下,物价部门才有权要求其退款。 “所以,消费者购买前最好货比三家,多参考其他地方的价格后再购买。”该负责人说,如果消费者觉得在物价上受到不公正待遇,应及时向县物价部门反映或向消协投诉,加强维权意识。 |
原标题: 同款手机报价竟相差610元 |
作者:记者 叶晶 网络编辑:华亚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