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岗突发病 人民调解促和谐 |
http://www.tlnews.com.cn/2014年05月21日 08:35:06 |
近日,经济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了一起企业员工在岗突发病事件所产生的纠纷,有效避免矛盾升级恶化。 去年12月下旬的一天,我县一家纺公司的员工周某在工作岗位上突然晕倒,其他员工迅速将其送往医院抢救。经治疗,周某虽然脱离危险但仍然处于半昏迷状态。周某家属认为该家纺公司存在责任,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多次找该家纺公司协商处理,但家纺公司认为周某的情况不属于工伤范围,不需要承担责任。在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周某家属于今年3月中旬申请经济开发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经了解,周某的确是在工作期间突发心脏病,但是周某有心脏病史,在经过抢救治疗后已脱离危险。家纺公司也动用了大量人力财力抢救周某,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家属进行急救,并垫付了相关费用。同时该公司也给周某缴纳了社会保险,周某治疗的部分费用可以由医疗保险基金支出。 了解清楚来龙去脉后,为尽快解决这一纠纷,调委会决定双管齐下,一方面向周某家属解释,周某的情况很难认定成工伤。周某虽然在工作中突发疾病,但是不属于工伤保险条列中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另一方面,积极做家纺公司的工作,让其考虑周某的实际情况。经过谈话,家纺公司考虑到周某工作多年,且表现优秀,其家庭又比较困难,愿意给予周某一定的经济补偿。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订了协议。 法条解析:根据《工伤保险条列》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视同工伤。周某虽然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经抢救已脱离危险,不属于工伤报销条例视同工伤的规定,再加上周某一直有心脏病史。故基本难以认定为工伤。 |
原标题: 员工在岗突发病 人民调解促和谐 |
作者:通讯员 叶新颖 记者 林琳 网络编辑:丁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