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
http://www.tlnews.com.cn/2014年03月20日 10:30:12 |
近日,有市民致电县长公开电话,咨询住房公积金提取及还房款的相关事宜。“我想问下,公积金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取现?我刚结婚领证,房子是老公婚前买的,除了首付外,其他都是商业贷款。现在我的公积金不能贷款,那能不能每月或定期取出来用于还房款?办手续又需要哪些资料?” 那么,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呢?记者从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我县住房公积金申领政策,职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一是住房消费类: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二是非住房消费类:离、退休;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本县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非本县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出国、出境定居;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而针对这位市民的情况,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因为其丈夫有商业住房贷款,根据相关政策,可以每年提现一次公积金,也可以办理公积金还贷“按月转账”业务。具体办理手续是填好公积金支取表格或按月转账申请表,提供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借款合同及还款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或贷款银行指定业务点办理。需要注意的是,一年一次支取公积金是在公积金窗口,按月转账业务是到贷款银行指定网点。同时,市民如有不明事宜,也可以拨打该中心业务科室电话64623996或64221922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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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网络编辑:卢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