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多出25万元 不当得利应返还 |
http://www.tlnews.com.cn/2014年03月04日 08:49:07 |
我县某日用品公司的账户里莫名多了25万元账款,这是“天上掉的馅饼”吗?不过,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别人的东西终归是别人的。日前,该案经过县法院执行人员不懈的努力,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往来,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就案款的履行达成和解协议,使得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由于某贸易公司与某日用品公司有着多年的业务往来,某贸易公司在其电脑上存有某日用品公司的账户信息。去年8月上旬,某贸易公司欲通过网上银行进行转账付款,当时因为工作人员的一时疏忽,误将25万元人民币汇入了某日用品公司的账户,发现后立即跟某日用品公司联系,要求其返还款项却遭拒。无奈之下,某贸易公司一纸诉状将某日用品公司起诉至县法院,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25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某日用品公司取得涉案款项无合法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七条的规定,判决某日用品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某贸易公司不当得利25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然而判决生效后,某日用品公司却没有及时履行返还义务,于是该案移交至执行局强制执行。 在执行的过程中,某日用品公司告知执行人员,没有及时履行义务的原因是他们与某贸易公司存在未结款项,而且现在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希望对方能理解,同意其分期返还案款。得知这一消息后,执行人员便通知某贸易公司相关负责人一起进行协商处理本案,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最终就不当得利款项的履行达成和解协议,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因此,公民在取得不当得利后,应当及时予以返还,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
原标题: 账户多出25万元 不当得利应返还 |
作者:通讯员 吴肇武 记者 林琳 网络编辑:卢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