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
http://www.tlnews.com.cn/2013年05月16日 08:08:23 |
前任经理答应吃饭签单免费 新任经理要账闹到法院 如果你也有出去吃饭签单,最后结账又不要账单、收据的行为,那可要注意了。日前,县法院就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从2011年起,小王(化名)就常常去朋友的餐厅请客吃饭,由于小王的朋友是餐厅经理,他许诺只要小王来吃饭捧场,就给打折或者免费。于是,小王常来吃饭,饭后签个单就潇洒走人,有时候喝多了,他的妻子就过来代签。 今年4月,小王的朋友离职,新的经理上任,小王夫妻被餐厅起诉到法院,原因是拖欠餐厅两万余元餐饮费。 庭上,饭店出示了小王夫妇在饭店消费签字的账单。他看着一摞账单直摇头,并承认这些账单确实是自己和妻子签的,但是有一部分账单已经付过了,有一部分则是以出租仓库的费用相互抵消。“前经理都说我吃饭是免单的,而且他在离职时也说过账已结清,现在又莫名其妙成了被告。已经快两年的账了,谁能想着留下账单收据什么的,我昨天晚饭的账单都扔掉了,别说两年前的了。”小王说。 然而饭店也有自己的苦衷,负责人坦言因为类似这样的死账其实很多,追回欠款的难度也很大。饭店要保持运营,就需要周转资金,有些欠款人趁换任之际浑水摸鱼拒不认账,饭店也是基于事实追要欠款,饭店更不会为两万元钱栽赃陷害。 经法院审理查明,由于原、被告之间存在餐饮合同关系,而且现在被告不能出示相关免单证据,也无法提供自己已付清价款、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根据《合同法》107条“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法》109条“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报酬。承办法官表示,该案中原告诉请合法有据,被告应当继续履行金钱给付义务。 最终,经过承办法官一番耐心释法明理,双方均同意调解,并初步达成归还饭店一万余元餐费的和解意见。 法官说法:现实生活中双方都应本着诚实守信原则缔结合同,履行合同,这样才能多一份和谐,少一些纠纷。另外大家在清算签单账目时,切记销毁或者要回相关签字账目,必要时让对方出具收据,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
原标题: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
作者:通讯员 商进 周昊 记者 林琳 网络编辑:丁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