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在路上 请文明出行 |
http://www.tlnews.com.cn/2013年04月29日 08:15:26 记者 黄明芳 俞 璘/文 胡一锋/摄 |
——不文明出行酿成事故警示录
红灯亮了,过马路;隔离护栏,跨过去;电动车上,带个人……一个个看似不起眼的不文明出行行为,在道路交通中夺去了多少人的生命,带来了多少后悔、眼泪和伤痛。 4月30日是全国交通安全反思日,为唤起人们关注交通事故正在夺去大量生命这一事实,反思种种不文明出行陋习,把宝贵生命从无情的车祸中解救出来,今天,本报“天天民生”选取并解析了9类因不文明出行行为酿成悲剧的真实案例,再次呼吁:行在路上,请文明出行,为别人,更为自己。 案例一 闯红灯
【事故回放】2012年9月24日0时许,洪某驾驶重型普通货车沿320国道由西向东行驶。途经迎春南路交叉口时,该路口只有左转弯车道为绿灯,但直行的洪某并没有踩下刹车,照旧直行。然而,同时沿迎春南路由北向南直行的小型轿车驾驶员王某行至此路口,同样没有停止前进,两车均闯红灯行驶至路口中央发生碰撞。此次碰撞不仅造成两车严重受损,小型轿车驾驶员王某更因伤情严重抢救无效死亡。【交警提醒】交通信号灯在道路上的作用不单单是约束交通参与者的行为准则,更是确保交通出行安全的保护伞。遵守交通信号,“红灯停,绿灯行”,是每个人的基本常识。为了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谨记“宁等三分钟,不抢一秒钟”。 案例二 酒驾 【事故回放】2011年6月25日20时许,一男子驾驶一辆尼桑天籁私家车,行至春江路与学圣路交叉口,突然撞上路边花坛,巨大冲撞力导致车身撞上石墩后反弹,又撞上路边的一辆公交车。经过两次严重撞击,该私家车直接报废。交警对私家车驾驶员进行酒精检测,发现他已属于醉酒驾驶,不仅车辆报废,还面临着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交警提醒】2008年世界卫生组织的事故调查显示,大约50%~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酒后驾驶已被列为车祸致死的主要原因。在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不得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 占道行驶 【事故回放】2013年1月15日17时30分许,周某驾驶重型普通货车沿320国道由西向东行驶,途经江南镇舒湾村地段,与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自行车驾驶人陈某当场死亡。虽然本次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事故双方各负同等责任,但占道行驶的非机动车驾驶人陈某却付出了生命的代价。【交警提醒】驾驶非机动车行驶在道路上,除了采取戴头盔等适当的保护措施外,最重要的还是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分守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而驾驶非机动车侵入机动车道,无疑是拿血肉之躯叫板机动车,后果可想而知。
案例四 横穿马路
【事故回放】2012年6月13日,60岁的王某在分水江大桥桥头浮桥埠段,打算从所处的桥头南端走到桥对面。为了少走点路,他没有选择从花坛边的人行道上绕行,匆匆瞄了一眼桥面便小跑着冲了过去。然而一辆机动车此时正行驶过来,因为避让不及,直接撞上了他,造成王某腰部骨折。【交警提醒】不走人行道,随意横穿马路,跟机动车拼速度,这样的违章行为酿成的悲剧还历历在目,许多人还付出了血的代价。城市交通布满了保护行人出行的人行道,多走几步路,走上斑马线,踏上的便是一条安全通道。 案例五 疲劳驾驶 【事故回放】2012年11月1日凌晨,普某驾驶河南牌照重型半挂牵引车、挂号挂车沿320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江南镇政府门口路段时,与行人郎某发生碰撞,最终郎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调查后发现,普某由于疲劳驾驶,未注意到当时路面有人,直到突然看到车前有个影子才发现,但踩下刹车为时已晚,悲剧酿成。【交警提醒】驾驶疲劳会影响到驾驶人的注意、感觉、知觉、思维、判断、意志、决定和运动等诸方面。疲劳后继续驾驶车辆,会感到困倦瞌睡、四肢无力、注意力不集中、判断能力下降,甚至出现精神恍惚或瞬间记忆消失,出现动作迟误或过早,操作停顿或修正时间不当等不安全因素,极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根据规定,连续驾驶机动车4小时以上,停车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案例六 不按规定让行 【事故回放】2013年3月3日16时,汪某驾驶大众轿车由利时百货门口往滨江路转出。此时,龙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在滨江路上由东向西行驶。由于转弯车辆没有礼让直行摩托车,造成两车相撞。不仅两车受损,且龙某被撞后造成腿部骨折。 【交警提醒】转弯车辆不让直行车辆先行;左方车辆不让右方车辆先行;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这些未按规定让行的陋习,存在很大的危险性,容易引发追尾、相撞、碰擦等交通事故,让肇事者得不偿失。为此,驾驶人在驾驶车辆上路时,要遵守交通法规,文明礼让,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这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和责任。 案例七 电动车闯祸 【事故回放】2013年2月6日15时53分,刘某驾驶电动车在富春路上由西向东行驶,在富春路金豆水饺地段,超车变道,与其左侧的由杨某驾驶的轿车相撞,造成两车遭受不停程度的损坏,刘某自己则受轻伤。 【交警提醒】有人形容骑电动车是“自行车的心态,摩托车的速度”。在电动车购买人群中,有很大一部分人对交通安全的认识普遍较差,逆向行驶、违反信号灯、骑车带人、与机动车抢道、超车时妨碍前车安全等现象随处可见,极易引发各类交通事故。广大电动车用户要在安全上引起重视,遵守交通法规,切不可麻痹大意。 案例八 随意变更车道
【事故回放】2013年2月6日19时38分,钱某驾驶出租车在学圣路上,由北向南行驶至白云源路路口时,突然由直行车道往右变更,与季某驾驶的轿车相撞,两车均受损。【交警提醒】机动车车主聚精会神开车时,如果前方的车辆临时变更车道,且不打转向灯,往往自己就需要急刹车,后果严重的还会造成追尾事故。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严重影响了其他车辆的安全出行,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机动车在规定区域内,要向左或向右变更车道时,应提前开启相应方向的转向灯。遵章行车是市民的基本行为规范,文明行车也是现代人的基本素质。市民在行车时注意文明驾驶,使自己和他人多一份安全。 案例九 开车门未留心 【事故回放】2013年2月6日8时46分,胡某驾驶车辆在富春路上由东向西行驶,行至县旅游局附近路段停车下客。后座乘客直接打开左后门,没有查看左后方车况,导致车门与江某驾驶的直行电动车相撞。江某倒地受伤,两车均受损。【交警提醒】随着私家车的普遍增多,我县交通压力进一步增大,路边违法停车现象严重,这使道路更加拥挤。前方车辆随时停车已严重影响了后方车辆的正常行驶,若再有车辆随意开关车门,稍不留心就将随时危及后行车辆及人员的安全。希望广大市民在外也要注意开关车门时的行为,开门前多观察车况,这既是对自己安全的负责,也是对他人安全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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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行在路上 请文明出行 |
作者: 网络编辑:卢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