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盗窃变抢劫 男子获刑10年半 |
http://www.tlnews.com.cn/2013年04月16日 07:54:34 |
黑夜,徐某钻窗入户伺机盗窃,次日早上却被住户发现,他便索性持刀威胁、捆绑户主手脚,劫得钱财后离开现场。日前,县法院对该起入户抢劫犯徐某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8000元。 2012年初,徐某因赌博输了很多钱,把家里的积蓄输个精光,还借了高利贷。由于放贷的人天天上门要债,因无法偿还债务,被逼无奈的他只能在外租房躲债。10月底,徐某不甘寂寞又动起了偷钱花的歪脑筋,他想到以前曾欲买房时去过的小区,由于那儿的房价比较高,便自认为住那里的肯定都是有钱人。 11月初的一个晚上,徐某携带水果刀、绳索,进入该小区一幢高楼的顶部,通过绳索攀至休息平台,等待第二天凌晨伺机钻窗进入住宅。入室后,徐某悄悄进了一间无人的房间盗窃。但是事与愿违,早上7时30分,徐某见行迹败露在即,就采用持刀威胁、捆绑等手段,从被害人郑某处劫得人民币3200元和黄金手链一条,共计价值人民币12697元。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在租房内将徐某抓获归案,并经过侦查、起诉、审判,便出现了本文开头的结果。 但是原本是入室盗窃,又怎么会成为抢劫罪呢?据县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案属于典型的转化型抢劫。根据《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本案中,徐某在盗窃过程中被主人发现,为了抗拒抓捕而采用持刀威胁、捆绑等手段威胁户主,应定性为盗窃的转化型抢劫,构成抢劫罪。 |
原标题: 入室盗窃变抢劫 男子获刑10年半 |
作者:通讯员 杨国华 杨兴华 记者 林琳 网络编辑:俞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