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发出首份强制医疗决定书 |
http://www.tlnews.com.cn/2013年04月10日 07:48:53 |
妄想症患者持刀杀妻案审结 日前,本报刊登了一则《县检察院适用新规办理首例强制医疗案件》的新闻,现在该案已经审理终结。县法院根据检察机关的申请作出首份强制医疗决定书,决定对被申请人徐某进行强制医疗。 被申请人徐某系黑龙江省依安县人,今年2月初,徐某因涉嫌实施故意杀人行为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而办案民警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徐某精神意识与常人有别,遂对其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经鉴定,他患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妄想阵发,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为此,公安机关依据刑诉法相关规定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依法释放徐某,并将他送往县第三人民医院接受治疗,同时于3月4日向检察机关移送强制医疗意见书。经审查后,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强制医疗申请,请求依法决定。 该案受理后,县法院法官按照法定程序前往县第三人民医院会见了徐某,了解其恢复情况。原来在案发的前几天,徐某就整天疑神疑鬼,神情恍惚,经常说家里被别人控制了,还老是把菜刀放在枕头边。案发当天,徐某更是无故殴打妻子,又在深夜拿刀刺伤妻子……鉴于徐某种种不正常迹象,经富阳市精神病防治司法鉴定所鉴定,徐某作案时患有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目前处于发病期),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 最终县法院认为,徐某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目前,徐某虽经短时间医治,但仍属患病期,况且该病春季容易发作,其家族史为阳性,故比一般的同类病人更易发病,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所以,县法院作出了对徐某强制医疗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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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县法院发出首份强制医疗决定书 |
作者:通讯员 林高良 杨锦轮 记者 林琳 网络编辑:俞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