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和一次性的生活补助可以同时领取吗 |
http://www.tlnews.com.cn/2013年04月09日 07:48:07 |
就业管理处:两者不能重复领取,且均有调整 近日,横村镇村民吴女士打进传媒热线64281890询问关于我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事宜,想知道自己是否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她希望本报为她答疑。 吴女士家住横村镇板头村,为农民户口。去年失业后,因为符合农民合同制职工这一条件,她领取了一次性的生活补助。前段时期,吴女士听朋友说我县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了,有失业证明就可以去相关部门办理享受补偿。因为对失业补偿金没什么概念,吴女士心想自己是失业人员,已经领取了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了,这失业保险金不知道是否也能领取。 为此,记者致电县人社局就业管理处。据悉,失业保险金是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领取对象仅限于城镇居民。而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领取对象才仅针对于农民。虽然对象不同,但都是对缴纳了失业保险满一年的失业人员的补助。吴女士作为农民,无论有无领取过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都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 同时,就业管理处表示,我县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确有所调整。鉴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由1060元调整为1200元,我县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也随之同步调整,计发基数由1060元调整为1200元,计发标准(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计发)相应调整为840元/月。 近年来,由于领取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的人数逐年增加,约占年度登记失业人员三分之一。为使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领取安全及时到位,该项补助领取办法也已进行了调整。从4月1日起,我县将原先现金支票领取改为银行转账领取。就业管理处提醒,农民合同制职工在失业登记时,由本人领取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银行存折(银行卡)原件;委托他人领取的,在提供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及银行存折(银行卡)原件外,还需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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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失业保险金和一次性的生活补助可以同时领取吗 |
作者:通讯员 宋华沼 徐建国 记者 黄明芳 网络编辑:俞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