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法庭“挑灯”审结醉驾案 |
http://www.tlnews.com.cn/2012年09月13日 07:46:12 |
拘留期最后一天启动应急机制 日前,霓虹点点闪起,夜幕降临半月高悬,县法院刑庭法官却仍在“挑灯夜战”,通过“夜间开庭”方式,成功在审限内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8月30日,王某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横村镇驶往横村镇东南村,途经桐郑线横村镇徐家埠大桥头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使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其酒精含量为1.17mg/ml,后经抽血检验,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9mg/ml。警方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当即对其实施了刑事拘留。 日前,县检察院以王某犯危险驾驶罪为由向县法院提起公诉。县法院受理后,审查发现当日已为王某拘留期限的最后一天。为确保案件在拘留期限内审结,县法院刑庭立即启动应急机制,迅速排期、送达,并在法警大队的配合下,当天晚上7点40分就对该起危险驾驶案件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 据了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对于普通罪犯刑事拘留的期限最长为7天,危险驾驶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宜逮捕,即案件应在7日内处理完毕。
|
原标题: 夜间法庭“挑灯”审结醉驾案 |
作者:杨萍 林琳 网络编辑:俞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