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无需缴纳印花税 |
http://www.tlnews.com.cn/2012年03月15日 08:04:42 |
日前有市民向传媒热线64281890咨询,原属于夫妻婚前一方的财产,婚后如果加另外一方的名字,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县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地税)窗口负责人介绍,就在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针对近一段时间纳税咨询的热点问题进行了统一解答。就市民关注的问题,按照我国现行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暂行条例第二条所说的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婚姻法》规定,婚后约定一方的财产可以变为共同财产,所以夫妻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是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一种处分行为,是夫妻之间对财产关系作出的一个约定,并不代表产权的变更,不是一般意义上所讲的普通的赠与关系。因此,按照现行规定,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五条规定的征税范围,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据了解,自2011年9月1日起,县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地税)窗口开始执行契证加名政策,共办理契证变更手续48户,未征收任何印花税。 |
原标题: 婚前财产婚后加名无需缴纳印花税 |
作者:通讯员 胡蓉琴 记者 叶佳 网络编辑:丁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