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件非本人签收允许否? |
http://www.tlnews.com.cn/2011年10月11日 08:10:11 |
未授予委托签收,快递应送达收件人 对于有过网购经历的朋友来说,领取快件的那一瞬间是最为喜悦的,可是市民宋小姐最近等来的不是欣喜,而是郁闷。 宋小姐经常网购物品。10月1日,她浏览网络时,看中了一款润唇膏,便立马下了单。7日,网购订单显示快件已到达我县。宋小姐到小区传达室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快件已被一位约20多岁、自称是宋小姐妈妈的外甥女的小姑娘领走。这位领走快件的姑娘究竟是谁?9日上午,这位神秘姑娘竟然拨通快递单上宋小姐的电话,告知快件在她那,要想东西到手,就准备好钱打到一银行卡账户上。宋小姐未予理会。 宋小姐说,幸好丢失的仅是润唇膏,若是大物件该怎么办?快件非本人签收是允许的吗? 记者帮忙联系了县工商分局和浙江合强律师事务所。有关人员表示,网购行为一旦达成,快递公司与寄件、收件双方实际上就订立了合同关系。在各方履行合同时,应遵循法律规定。换言之,在没有授予委托签收的情况下,快递公司应当将快件送达收件人,收件人有权查验物品。如果小区物业一直以来行使快件代收服务职责,而居民没有提出异议的话,那么代收交付是应允的。只是物业必须切实履行责任,进一步核实取件人是否与收件人一致。 |
原标题: 快件非本人签收允许否? |
作者:记者 叶佳 网络编辑:皇甫肖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