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又出楼市新政 拆迁户1年内买房最高补贴42% |
http://www.tlnews.com.cn/2015年05月09日 08:19:56 青年时报 |
昨天下午杭州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住房保障货币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推行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加大征迁货币化安置力度、开展搭桥预订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服务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政策意见。 提高货币化安置奖励标准 拆迁户购买商品房最高可获42%的补贴 《意见》分别明确了国有和集体土地征迁中提高货币化安置奖励标准、严格控制实物安置优惠政策、逐步减少实物安置房建设三项加大征迁货币化安置力度的举措。 根据《意见》,国有土地征迁中,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且按期搬迁的,征收部门在对被征收人住宅房屋按照评估价格给予补偿的基础上,按评估价格的20%给予其货币补贴。被征收人在领取货币补偿款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住宅房屋的,根据购房纳税凭证,再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的22%给予奖励(新购房屋价格低于房屋评估价格的,由征收部门按照新购房屋价格的22%给予奖励)。 集体土地征迁中,针对过渡期间新增安置人口,被补偿人在领取货币补偿款之日起12个月内购买住宅房屋的,可适当提高购房奖励补贴标准,具体标准各地可结合实际确定。 如果在国有土地征迁中,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征收双方应严格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价格和安置用房评估价格进行资金结算,确因自然间不可分割、被征收人改善住房条件等原因增加建筑面积需按照安置用房评估价格优惠结算的,优惠结算部分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30平方米,且优惠价格不得过低。 集体土地征迁中,除城中村改造试点中农转居公寓涉及超出各地现行人均安置标准的原农居合法批准面积可按综合价进行结算外,原则上不再增加安置面积(自然间不可分割原因除外),确需增加安置面积的,结算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同类农转居公寓市场评估价。建立农转居公寓建安价成本价综合价的动态调整和定期公布机制。 试点推行市本级公租房货币补贴 相关标准正在制定中 在公共租赁住房方面,《意见》明确,向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发放租房补贴,资助其租赁市场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标准,按照货币补贴标准租金乘以家庭保障面积计算核定。实行差别化补助,针对保障家庭的不同收入水平,建立差别化租金补贴机制。 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从2015年开始试点实行。根据《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11〕20号)明确的市、区两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模式,选择一个区先行试点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 关于补贴标准,杭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主任冯晶表示,标准正在制定中。 搭桥预订商品房 以较市场优惠价供被征收人选择购买 《意见》还提出开展搭桥预订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服务,由各地根据征迁项目安置需求,通过搭桥、预订等方式提供商品房信息,供被征收(补偿)人自愿选择购买,并由被征收(补偿)人与开发建设单位结算购房价款。 《意见》明确各区、县(市)政府是搭桥预订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服务的责任主体,市住保房管局、市国土资源局分别负责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征迁中搭桥预订商品房服务的政策指导。 各地以单个征迁项目为单位或全辖区统筹,根据货币化安置被征收(补偿)人安置需求,通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公开程序选定若干商品房项目(交付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通过征迁项目实施单位支付订金锁定房源的方式,以较市场售价优惠一定幅度的价格向开发建设单位预订一定数量房源,供被征收(补偿)人自愿选择购买,并由被征收(补偿)人与开发建设单位结算购房价款。 经被征收(补偿)人同意,征收(补偿)人也可将被征收(补偿)人按规定可享受的货币补偿款价值制作成相应的房票,由被征收(补偿)人在规定期限内凭房票通过市场自行选择商品房购买,或选择上述搭桥服务、预订服务中的商品房,并由征收(补偿)人与开发建设单位以房票价值结算购房价款(如购房价款超过房票价值的,由被征收(补偿)人与开发建设单位结算)。 |
原标题: 杭州又出楼市新政 拆迁户1年内买房最高补贴42% |
作者:记者 金萍萍 网络编辑:俞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