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血汗钱 不能说欠就欠 |
http://www.tlnews.com.cn/ 2015年02月28日 08:34:55 星期六 |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也是罪 案件回放: 再次回到桐乡老家,李华(化名)的心情很复杂。原本乡邻乡亲对自己的态度都不错,自己也是个要面子的人,谁曾想如今却变成了“受监管”的人。村里的干部都成了他的监管人,自己往后都要定期汇报动向与思想变化。尽管如此,李华还是长舒一口气,因为自己和家人不必再东躲西藏。支付了拖欠工人的工资,李华成为了社区矫正人员。 李华只有小学文凭,却因为了解针织行业,在桐庐、桐乡等地做着围巾加工生意。2011年底,李华在旧县街道租了一层600多平方米的厂房,租金为5万/年。“刚开始的生意不错,我一直和一位温州老板合作,把加工好的围巾发给他。”李华回忆道,“谁知道,之后对方经常以围巾质量问题刁难我,我货物发给对方,对方也不给我货款。” 李华和成千上万的个体户一样,流动资金都不充盈,这一来二去货款结不进来,加工厂的资金链就紧张起来。“我的工人大多是外地人,工资计算分为计时与计件两种。”总是要不回货款,谁也没有李华急。于是,从2013年11月份开始,他陆续把自己的围巾当成“库存”低价出售。“那一次出去,就是为了筹钱,我要是有钱,一定会把工人的工资结清。”事后李华倒是斩钉截铁地说着,可李华事前的做法却伤透了工人们的心,也把工人对他最后的一点信任消磨殆尽。 李华说,正是因为工人的工资计算方式,正好给他腾出了一点“想法子”的时间。李华所谓的“想法子”可不是尽快支付工资的法子,而是一场如何摆脱工人们“十面埋伏”的法子。 李华想着逃离桐庐,工人们也坐不住。大家对自己的工资可是一分一厘都计算得仔细。“我是干平车的,欠我的工资有两万多呢,可是才支付了我几千块,时间久了,万一对方不承认,我急都急煞了!”陈阿姨合计着,总是这样拖着也不是办法,必须要联合其他工友,为自己讨个说法。 和陈阿姨一样的工人还有10位之多,所欠的劳动报酬少的几百元,多的上万元。合计之后,李华所拖欠的工资已经有十余万元了。“我实在是没钱给,工人们也逼得紧,还找到我的家人索要工资,这下我慌了。”李华知道这件事轻易解决不了,于是带上自己的妻儿,一同逃回了桐乡老家。 因为走得急,李华也收拾不了太多东西,只带上了厂里的两台平车,还有电视机、空调、衣服等。离开桐庐之后,李华也想过重振旗鼓,所以委托自己的朋友偷偷地回桐运走了自己厂里的机器。李华的一举一动在工人们看来,更像是一种“宣战”。 于是,10余位工人收集了资料,来到了县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寻求帮助。2013年12月30日,县人社部门收集到相关证据与证人笔录之下,对其下发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责令书》,责令被告在2014年1月2日前支付所有拖欠工资。 可是,李华已经逃离桐庐县域了,就算有了这一份责令书,工人们的血汗钱还是拿不到手。“他这么做不是恶意,是什么?都是我们的血汗钱,一条条围巾加工得来的,必须要讨回来。”工人们的信念很坚定。 于是,这一条讨薪之路,大家决定相扶着继续走下去。 2014年上半年,出逃在外的李华在一家宾馆内被公安机关逮捕,同年6月份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取保候审。被抓之后的李华,他的亲戚朋友凑了10万元支付了一部分工资。但是,如今再如何弥补,李华也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 2015年1月4日,李华因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提起公诉。1月20日,县法院对该案开庭审理,李华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例,李华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因为李华当庭认罪,且已经支付一部分拖欠工资,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至此,李华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一案,顺利完结。 法官点评: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劳动者背井离乡来到异地,辛勤劳作,就是为了挣钱让家乡的亲人过得更好些。然而,有些企业主或包工头,却昧着良心,采用种种手段来克扣、拖欠劳动者的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用劳动者的血汗钱来为自己“埋单”,最终难逃法律的制裁。在此也提醒企业主、包工头,应以人为本,诚信经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记者 钱 晶/文 吴 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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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劳动者血汗钱 不能说欠就欠 |
作者: 网络编辑:殷卫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