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配件组装枪支“神枪手”触刑被起诉 |
http://www.tlnews.com.cn/ 2016年11月26日 09:21:33 星期六 |
![]() TVB港剧里的警匪片,承载不少人的集体回忆,尤其是警匪持枪追逐、激战的场面,尤为经典与震撼。不过,在现实生活中,“枪”是一个敏感的字眼,更是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无奈,身边总有些人因为个人的“爱好”,一不小心就掉进了“枪”的漩涡。 【案例】 吴某,男,37岁,桐庐本地人,工厂小老板。从小就喜欢摆弄射击类器械,工作之余最大的爱好是练练射击,过过“神枪手”的瘾。 2012年左右,吴某在县城一个公共厕所的墙面看到了一则卖气枪的广告,上面还留有联系号码。虽然老婆三令五申自己不准买这些“玩具”,但一直心心念念的吴某,就是想要一把属于自己的气枪。于是,他壮着胆子,按照广告上的手机号码联系了卖家,并约定好价格和发货方式,货到再付款。 卖家将气枪零部件分别通过不同的快递公司寄给吴某,熟悉枪支配件的吴某,三两下功夫就把气枪组装好。兴奋之余,吴某又担心被老婆发现,于是就把气枪偷偷藏在工厂里,一有空闲就在工厂院子里当起了“神枪手”,用气枪打易拉罐,练习射击。 时间久了,吴某的气枪也打腻了,又想着寻找合适的配件,把气枪改装成可以打钢珠的枪支。就从今年3月份开始,吴某就通过网络寻找合适的改装配件,但一直无果。寻寻觅觅了一个月,眼尖的吴某偶然发现有买家发布在网站评论区的图片,改装过的射击机械照片完全符合枪的特征和用途。 熟门熟路的吴某联系了发布评论的网友,确认了用于改装射击机械的配件名称。虽然知道把配件组装到射击器械上是犯法的,吴某却仍旧抱着侥幸心理,在不同网站、不同卖家手里,分别购买了射击机械及配件,组装成枪。 吴某仍旧把枪支藏在工厂里,不时偷偷化身“神枪手”过过射击瘾。有一次,吴某又在院子里偷偷打枪,枪击声音很大,惊动了吴某的妻儿,妻子发现吴某又搞出了一把枪,又急又气,要求吴某立即把枪处理掉,但吴某始终不肯听劝。 尽管吴某很是小心翼翼,但射击的响声还是惊动了群众,吴某被群众举报,后经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吴某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吴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点评】今年,县检察院已收到好几起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被提请起诉的案子。案子中的当事人无一不是通过网络、微信等途径购买相关配件组装成枪,触犯法律被起诉。像本案中的吴某,他先是购买了气枪,后又通过网购获得射击器械和某些配件。要知道,吴某的气枪,一把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一把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威力巨大。若有不慎,后果难以相信。吴某的行为已然违背了我国《刑法》的规定。 那么,究竟哪些属于非法持有的枪支?这里提到的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本案中,吴某所持有的枪支,即是此类。且经鉴定,其两支枪支以压缩气体和火药为动力,对人体有致伤力。县检察院近期已起诉的几起非法持有枪支案,涉及的枪支,均是此类非制式枪支。 这也是一般群众最易接触,且忽视的盲区,以为利用气枪或者其他射击器械,加上某些配件改装成的枪,只是“小玩具”,但极有可能这个“小玩具”已经是属于非法持有的枪支。作为公民,除了遵守法律规定,不要随意持有、私藏任何种类、制式的枪支(包括仿真枪、改制枪等),若发现有人私藏可疑枪支、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等,也应该马上向公安机关检举报告。 |
原标题: 网购配件组装枪支“神枪手”触刑被起诉 |
作者:记者 钱 晶 通讯员 桐 检/文 漫画 吴 图/作 网络编辑:俞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