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觉抵制露天焚烧秸秆 共同守护清新空气 |
| http://www.tlnews.com.cn/2026年09月15日 09:04:55 |
| 秋收农忙将至,田里收割的水稻、玉米、薯类等农作物秸秆可以露天焚烧吗?最新法规一起了解。 一、新规怎么说? 2026年8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精准加强秸秆、落叶等焚烧的组织、指导和管理。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和规定的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2026年8月15日施行的最新修订版《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除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区域外的其他区域,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允许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具体区域和时段。 二、违法怎么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在禁止焚烧的区域和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焚烧秸秆一旦火势失控引发火灾,除行政处罚外,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三、不烧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应当鼓励、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秸秆、落叶等进行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综合利用,加大对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等农业机械的财政补贴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款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健全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采用财政补贴等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开展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和综合利用服务。 目前我县正在不断健全完善秸秆回收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在此向广大市民倡议:自觉抵制露天焚烧秸秆,选择秸秆还田、回收利用等方式处置秸秆,主动监督、劝阻身边焚烧行为,共同守护清新空气,共建美丽宜居家园。 记者 何晓 整理 |
| 原标题: 自觉抵制露天焚烧秸秆 共同守护清新空气 |
| 作者: 网络编辑:俞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