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运输茅台,破损了谁买单? |
http://www.tlnews.com.cn/2025年01月15日 08:26:24 |
县法院横村法庭法官助理陈漳媛: 快递运输茅台,破损了谁买单? 【案例分析】 2022年5月26日,李某将茅台一箱交给某快递公司营业部,委托该公司将该箱茅台发往广州。因该公司收款码出现故障无法使用,李某遂向营业部工作人员王某支付现金427元,其中包含运费、保价款,对货物保价为35000元。货运单载明:录入时间为2022年5月26日,运费137元,包装费10元,保价费280元。但广州的买家在签收时发现,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其中一瓶茅台瓶体破裂,造成其他茅台也出现不同程度的破损。在诉讼中,王某自认收到了李某支付的427元,其中包括运费、包装费及保价费。在收到李某反映的货物破损信息后,王某已将427元退还给李某,李某否认收到上述款项,并要求快递公司承担损失,但快递公司拒绝赔偿,李某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王某系某快递公司营业部的员工,在其职权范围内取件、包装、发货,其行为系职务行为,对某快递公司营业部发生效力。李某下单邮寄货物,向王某支付427元,并明确说明该款项内含有保价款,对邮寄货物保价35000元,货运单也载明了该事实,王某接受了该笔款项,检验货物后包装并将该邮件寄出,系某快递公司以行为表明同意接受邮寄该货物并对该货物保价35000元,李某与某快递公司之间形成实质的快递服务合同关系,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某快递公司承运货物期间发生物品毁损、灭失,李某诉请某快递公司赔偿35000元,符合双方约定,予以支持。 某快递公司辩称对案涉货物没有保价,未收取保价费,但其员工王某在庭审中认可收取了李某的保价款,约定对货物保价35000元,构成自认,对某快递公司的该抗辩主张不予采纳。某快递公司辩称货物未全损,实际损毁货物价值低于孙某某主张的费用。案涉运输的货物除直接灭失的部分外,还有部分货物存在不同程度的损毁,相应价值也已贬损,无法确认具体货物损失金额,李某安全邮寄快递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故对某快递公司的该项主张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某快递公司赔付李某35000元。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三条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案中,李某虽未直接将运费及保价费等直接支付至某快递公司营业部账户,但将相关款项交给该公司员工王某,王某收款后,将货物检验后寄出,其行为系职务行为,对某快递公司发生效力,李某与某快递公司构成实质上的快递服务合同关系,则某快递公司因就承运过程中给寄件人造成损失的行为予以赔偿。现在寄快递往往在手机上操作,快递服务合同也以电子形式签订,限额赔偿条款往往就隐藏其中,让寄件人无法察觉,一旦出现货损,快递公司就以该理由抗辩,不一定会获得法院支持,但一定会激化矛盾。因此,快递企业应尽到通知义务,建议寄件人在寄送运输贵重物品时保价,同时应妥当运送货物,尽量避免给寄件人造成货物损失,也给自身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图片来自网络) |
原标题: 快递运输茅台,破损了谁买单? |
作者: 网络编辑:郑建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