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分手后,彩礼应否退还? 情理交融解纷争 |
http://www.tlnews.com.cn/2024年12月10日 09:41:49 |
【案情简要】 近日,县婚调委受理一起男女同居后分手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蔡某某(男)与王某某(女)于2021年10月5日办婚礼,但未登记结婚。后王某某辞掉外地工作赴杭与蔡某某同居,期间发现蔡某某有生理障碍,无法履行丈夫义务,双方争吵频繁。2022年3月双方分居,但仍保持联系。2023年8月,王某某确诊严重妇科病,医生诊断认为该病与蔡某某性功能障碍有关。双方同意和平分手,但是蔡某某要求王某某退还彩礼、五金等共计40余万元,王某某要求蔡某某支付医疗费用。 【调解过程】 县婚调委接到当事人申请后,立即召集双方及双方父母着手调解。双方认同无和好可能,蔡某某称订婚、婚礼及彩礼等花费均因王某某产生,要求退还。王某某因病情及医疗费用拒绝退还彩礼等。 调解员从法理、情两方面入手进行调解。蔡某某与王某某按照当地习俗举行婚宴,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蔡某某患有重大疾病是双方不能最终缔结婚姻的主要原因之一,故未能继续共同生活和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过错不能完全归责于一方当事人。且双方曾有意结婚,代表感情融洽,双方可互相包容、退让。 最终调解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等,从法律的层面进行了解析,给出了解决建议,促成了和解。 【调解结果】 在两位人民调解员耐心释法明理下,双方最终接受了调解员的建议:双方和平分手,蔡某某放弃索要彩礼、五金、同居期间给予的钱及婚礼酒席支出等费用,王某某也不再要求医疗费赔偿。 此案涉及未婚同居分手后的彩礼及医疗赔偿问题。同居得不到法律保护,为获得稳定、合法的婚姻关系,应尽早登记结婚。未婚同居一旦发生争执或分手,易产生财产、子女等纠纷。登记结婚后,双方具有合法婚姻关系,财产纠纷等可依法处理,同居期间财产也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分配。 |
原标题: 同居分手后,彩礼应否退还? 情理交融解纷争 |
作者:县司法局供稿 记者 金轶润 整理 图片来自网络 网络编辑:俞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