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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不可随意倒
http://www.tlnews.com.cn/  2020年07月21日 14:58:40 星期二  

时间:2016年03月20日16时15分

地点:县城白云源西路和龙潭路交叉口的空地上

现象: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县城管局直属三中队执法队员在日常巡查执法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在县城白云源西路和龙潭路交叉口的空地上利用电动三轮车装运、倾倒建筑垃圾,对周边的市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

执法队员表示,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违反本条规定的,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执法队员最终对当事人罚款200元,并要求当事人将倾倒的垃圾清理干净。

通讯员俞智鹏记者钱晶整理

 

作者: 编辑:殷卫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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