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出台《桐庐县中部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办法》 |
http://www.tlnews.com.cn/ 2017年04月26日 14:05:39 星期三 |
前几天,县农业和林业局、县财政局联合下文,印发《桐庐县中部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将助推我县中部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与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办法》中明确了我县中部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建设总体目标和任务,要求按照“一次规划、两年建成”要求和“政府支持、主体实施、市场运作”原则组织实施。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重点用于区域管理信息管控智能化系统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工程建设等六大系统所需的公共基础设施、生产设施装备、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适当兼顾技术模式集成应用等。依托“一个中心三大工程实现六化”,建成管理智能化、畜禽养殖废弃物和农作物秸秆利用资源化、肥药双控减量化、农业投入品清洁化、农业用水节约化、农产品安全化的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 《办法》中指出,中部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区域管理信息管控智能化系统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工程建设、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系统建设、化肥减量增效系统建设、农药减量增效系统建设、农业节水利用系统建设等。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财政资金补助方式及标准,社会化、纯推广、公益类建设项目以村集体、行政事业单位为实施主体,项目建设按政府投资项目相关规定实施;公共服务类建设沼液运输车辆(含上牌费用)项目按建设总投资的70%给予补助(含省市各类补助);六大系统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含路渠、管理房等)原则上按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进行补助。 |
原标题: 我县出台《桐庐县中部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办法》 |
作者:通讯员 杨晓屏 记者 何晓 网络编辑:丁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