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居民医保 解决后顾之忧 |
http://www.tlnews.com.cn/ 2007年12月12日 08:12:39 星期三 |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好,解了我们的后顾之忧啊!”12月9日,记者在采访过程中谈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时,家住桐君街道的王奶奶激动不已。今年69岁的王奶奶患有腰椎间盘突出症,于10月至11月接受了住院治疗,前后共花去医药费9000多元,由于她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按照报销比例共报销了1500多元,这让王奶奶一家感到非常高兴。而在参保前,王奶奶平时看病所用的医药费都需自费,如今她看病也能刷卡报销了,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家里的经济负担。 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是我县今年为民所办的十件实事之一,也是解决民生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看病难,看病贵”是一个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问题,近年来,各项惠农政策相继出台,尤其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后,大多数农民都参加了合作医疗,农民看病有了基本保障。但是,还有很大一部分城镇居民既不能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又享受不到医疗保险政策,成了医疗保险的“盲区”。长期以来,这部分人对“看病贵”存在着恐惧心理,看病所需的费用给他们造成了较重的经济负担。而现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使这些问题得到了缓解,让遭遇疾病风险时得不到基本保障的城镇居民有了依靠,这对老百姓来说是件实实在在的大好事,更多的城镇居民因参加了医保而免去了许多后顾之忧。 据了解,自今年6月9日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后,县劳动保障部门与各乡镇(街道)便积极行动起来,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进行摸底排查,核准应保对象。同时,县劳动保障部门还根据目标要求分解细化任务,把责任落实到各个乡镇(街道)。通过前期的一系列准备,确保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 参保过程中,我县居民参保热情高涨,工作开展得如火如荼。在借鉴其他县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采取纳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统一管理的模式。今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承担40元,政府承担60元。因为今年是从7月1日起开始实施,实行半年统筹,所以医疗保险费筹措标准为每人50元,县财政承担30元,个人缴纳20元。其中城镇“特困户”、低保对象的个人缴纳资金由县财政承担。截至目前,全县已有17917人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占全部应参保人数的74%;报销人次为7623人次,报销总金额为36万元左右,其中报销金额最高的为37000多元。 (记者 俞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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