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解读 |
http://www.tlnews.com.cn/2025年02月24日 08:46:16 |
《条例》的主要特点 特点一:体现理念、方法、机制的集成 《条例》首次将“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制度化、法规化。 突出发展理念:强调实施“千万工程”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新发展理念,遵循规划统筹、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塑形铸魂、共建共享的原则。 体现工作方法:既明确了“干什么”,即人居环境提升、乡村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优享、文化保护传承、村庄治理优化,也明确了“怎么干”,对一些具体工作推进举措作出了规定。 明确推进机制:单设“工作体制机制”章节,固化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创新建立的“四个一”机制,并对要素保障、群众参与、监督考核等重要机制作了具体规定。 特点二:体现过去、现在、未来的延续 “千万工程”立法,不仅是对过去工作经验和成果的固化,也是对持续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的立法。 《条例》对“千万工程”的概念界定全面厘清了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工作重点。“千万工程”实施伊始是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切入点,通过发挥示范村的引领作用,工作内容逐渐向乡村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乡村文化、村庄治理迭代拓展,最终是要实现全域共富、城乡和美。 《条例》既包括了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三大革命”等以往工作举措,又有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们重点推进的一些工作要求,比如农房改造、管线序化、村道提升新“三大行动”,片区组团发展等等。 《条例》明确了“千万工程”是推动实现全域共富、城乡和美的系统性、迭代性工程,全面展现了“千万工程”从“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到“千村精品、万村美丽”,到“千村未来、万村共富”的发展过程和前景。 特点三:体现生活、生产、生态的统筹 “千万工程”立法,充分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城乡融合发展的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 着力推动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吸纳了浙江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政策举措,对水电路、教育、医疗、养老等服务提出优享规定,推动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村延伸覆盖,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着力强化乡村发展内生动力:强化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土特产”、乡村运营等内容,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不断推动集体经济壮大和农民持续增收。 着力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水平: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既明确推进农村生活环境、生产环境和生态环境改善一体谋划,又与《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浙江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条例》等法规相衔接。 特点四:体现政府、农民、社会的共建 “千万工程”立法,明确提出了完善党建引领下的政府主导、农民主体和社会参与的工作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明确“千万工程”是在党的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主导下推进的一项工作,具化了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工作职责,强调了乡镇一级的工作内容。 坚持农民主体:明确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实施“千万工程”工作的民主决策、推进落实和保障服务,实施过程中必须尊重农村居民意愿,依法保障农村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坚持社会参与: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项目建设、捐资捐物等方式参与实施“千万工程”相关工作。创新提出聘请农村居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等担任社会监督员,对实施“千万工程”工作情况予以监督和评价。 特点五:体现城乡、区域、收入的均衡 “千万工程”立法,充分体现以“千万工程”牵引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工作导向。 围绕缩小城乡差距:明确优化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布局,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可及、优质共享,对提升农村用水、用能、交通、教育、医疗、养老等服务水平作出支持性规定。 围绕缩小区域差距:规定对民族村和山区海岛县、革命老区县所属村庄发展给予专项帮扶。 围绕缩小收入差距:明确制定共富工坊扶持激励办法,对电商下乡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健全利益联结和收益分配制度、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开发公益性岗位、支持农民自主创业、鼓励经营主体带动农户增收等作出规定。 |
原标题: 《浙江省“千万工程”条例》解读 |
作者:记者 陈艺琨 整理 网络编辑:俞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