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灾害防御相关法律知识解读 |
http://www.tlnews.com.cn/2024年06月07日 08:49:03 |
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三十一次常务会议学法内容 气象灾害防御相关法律知识解读 新中国气象事业7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对气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气象工作关系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做好气象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要求广大气象工作者发扬优良传统,加快科技创新,做到监测精密、预报精准、服务精细,推动气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发挥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作用,努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气象灾害防御相关法律、法规 新世纪以来,各级党委政府日益重视气象工作。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正式实施,国务院、中国气象局和浙江省人大先后颁布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 2010年)、《浙江省气象条例》(2007年)、《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7年)等12部法规、规章和多个规范性文件,对加强气象事业发展、防灾减灾管理、气象监测预警、气象公共服务、人工影响天气、气候资源开发和利用、气象设施建设与管理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明确了气象“科技型、基础性公益事业”的基本属性。气象是基础性资源,科技型业务和公益性服务的基本定位,将公益性服务放在首位,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提供科技支撑和服务。 2.明确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原则和政府、部门职责。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实行“以人为本、科学防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3.明确了气象部门的四大主要工作内容。承担气象防灾减灾、气象公共服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气象社会管理等四大职能,建立健全气象信息统一发布、信息共建共享、气候资源调查评估、气象监督管理等机制。 4.明确了地方气象事业发展保障。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组织编制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气象事业所需的基本支出以及设施建设、运行等专项经费,除中央财政拨付等以外的部分,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5.明确了气象和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各级政府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建设、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能源发展等规划,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重大建设项目布局时,应当充分利用气候资源区划的成果。 二、新版预警信号 与2018年印发的预警信号规定(浙政办发[2018]12号)相比,新增1类(雷暴大风)预警信号,并对4类预警信号的标准和配套的防御指南进行了修订(台风、暴雨、大风、雷电),沿用了原有10类预警信号,合计15类,44种预警信号。新版预警信号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新增1类预警信号——雷暴大风。 新版预警信号——台风。 新版预警信号——暴雨。 新版预警信号——大风。 新版预警信号——雷电。 |
原标题: 气象灾害防御相关法律知识解读 |
作者: 网络编辑:郑建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