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金不昧”是美德更是法定义务! |
http://www.tlnews.com.cn/2023年12月28日 08:50:58 |
■ 汪晓池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不少孩子都懂的“道理”,但却总有些人因为一时贪婪,将这份“善意的传承”当成了“赚钱的门道”,打起了“拾金索酬”的主意。 不久前,市民周某在外出就餐时不慎将手机丢失在了餐厅里,被随后用餐的钱某捡到。但是,钱某捡到手机后并没有第一时间交给餐厅,也没有及时跟失主联系,而是直到离开餐厅后才与周某联系,并向他提出必须私下支付2000元“买”回手机,否则就拒绝归还。 感到气愤的周某随即便向警方报案。在警方的帮助下,周某很快就拿回了手机,而钱某也因为自己的一时“贪婪”,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我国《民法典》有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而这也与上千年来我国传统文化所倡导的“拾金不昧”“路不拾遗”的道德精神是一脉相承的。捡到东西后,通知失主又拒不归还,而是狮子大开口索要过高酬劳,这不仅超出了缺乏道德修养的范畴,也涉嫌违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法律是道德的保障,它不仅为道德树立了刚性屏障,也在鼓励着传统美德的延续。在“拾金不昧”这件事上,法律对拾得人的善举,也给予了一定保护。《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款虽然确定了拾得人的必要费用偿还请求权,但这并不意味着捡到东西便能任意向失主索要报酬,因为它存在的最大目的是“扬善”,不让好人“吃亏”。 丢手机、捡钱包,这些都是生活中十分常见的插曲,但是其中所涉及到的道德、法律底线却并不简单。任何人都会有一时的粗心大意,但是相信只要人人都能坚持和发扬“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这些因为粗心而造成的失误都将成为美好的故事,温暖我们的社会。 (图片来自网络) |
原标题: “拾金不昧”是美德更是法定义务! |
作者: 网络编辑:杨露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