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习俗遭遇安全隐患 |
http://www.tlnews.com.cn/ 2011年02月16日 09:06:39 星期三 |
在“禁”与“放”之间寻求平衡 烟花之惑,究竟是民俗问题,还是管理问题?2008年12月15日,我县出台了《桐庐县城区限制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暂行规定》,允许每年的农历十二月二十五日至正月十五日,在县城范围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这一规定是对民俗和民意的尊重,那么在保持传统民俗的同时,能否把危害隐患降到最低呢? 从源头把关是确保燃放安全的第一步。“在源头管理中,我们始终坚持三个合法,即批发企业合法、零售户合法、购买产品合法。”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科倪松平表示。批发企业合法,即确保我县两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桐庐吉祥花炮有限公司和桐庐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不进非法产品;零售户合法是指零售户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实行岗前培训,获取经营许可证等;购买产品合法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务必认准印有“浙江省安全生产协会烟花爆竹分会监制”等标识的产品,这些产品有质量和售后保证,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可向厂家索赔损失。 据了解,今年春节期间我县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期为1月25日至2月17日,县城范围内共有77家零售户参与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布设严格按照《浙江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规定,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车站、码头、大型商场超市、幼儿园、老年活动室、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倪松平说:“绝对禁止个人私自燃放礼花弹,严禁燃放A级(注明有‘由专业人员燃放’的字样)烟花爆竹。为此,安监部门加强监管,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在春节前后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加大对走私非法烟花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仅1月31日,没收非法烟花171件,查处大型走私非法烟花5起。” 在保证燃放安全的基础上,怎样减少燃放带来的噪音和污染?烟花爆竹行业协会或者政府监管部门调整烟花爆竹标准,控制火药当量,降低响烈程度;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在开发环保型产品上动脑筋,积极推广无火药的烟花爆竹,引导消费者认同并接受;寻找替代燃放烟花爆竹,同样能表达喜庆热闹的节日氛围的其他方式,比如微博、短信、电子贺卡拜年。另外,适度改善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加强控制与管理,由政府组织限时限地集中燃放或举办烟花大会,把允许燃放的时间进一步缩小为除夕、大年初一和十五等几个重要民俗节点,分区域划分出集中燃放点,大家集中在一起有秩序燃放。 对此,倪松平分析说,这一系列措施有些具有可行性,有些则难度不小。尽管市场上有销售环保型烟花爆竹或模拟类、电子类产品,但是由于价格普遍比传统烟花贵,效果不及有火药的烟花爆竹,消费者接受困难,往往市场清淡。而由政府主导在春节开办烟花大会,能够引导市民形成集中燃放的观念,但这需要投入相当大的财力。划分地点燃放则不现实,因为是为自己祈求新年好兆头,市民普遍会选择就近燃放,而且在商店开业之际,让店家到固定地点燃放显然也不合情理。 此外,对于普通市民来说,也应增强安全意识,如到正规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燃放时注意安全和自我保护,不要在半夜三更燃放,尽可能减少燃放次数和数量等。 |
原标题: 传统习俗遭遇安全隐患 |
作者: 网络编辑:殷卫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