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害人害己 |
http://www.tlnews.com.cn/ 2017年04月22日 08:43:05 星期六 |
![]() 在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中,农村户籍人员如果要按照城镇标准获得人身损害赔偿金,必须同时提供在城镇居住满1年及收入来源于城镇满1年两项证据。有些当事人或者不满足条件,或者虽然事实上满足条件,却又无法提供书面证据,于是动脑筋伪造劳动合同和房屋租赁合同。 日前,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查明一当事人伪造证据,遂依法对其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 2016年,被告A某驾驶小型越野客车,沿320国道由东向西行驶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一辆中型普通客车发生碰撞,造成中型普通客车后座乘客B某在内的三人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现场勘查取证后确定,A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随后,受伤的中型普通客车乘客、司机均入院接受治疗。其中,B某治疗终结后,经司法鉴定评定为道路交通事故X(拾)级伤残。 因与肇事者A某就相关赔偿事宜协商不成,B某将A某告上法院。根据我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规定,农村户籍和城镇户籍的伤残赔偿金标准有所区分,如果按照城镇标准计算,B某可以多获赔近一倍的伤残赔偿金。此前,B某接触过专做事故代理的“黄牛”,了解了相应的赔偿标准,于是,B某听信“黄牛”建议,伪造了相关证据上交给法院。 法官在审理此案时发现,B某提供的所在企业营业执照与工商备案记录不一致,承办法官怀疑,这起案子涉嫌伪造证据。 后经核实发现,B某提供的工资清单及企业营业执照均为伪造。面对笔录证据,B某承认了作伪证的事实。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县人民法院对B某处以罚款3000元的处罚。 县人民法院表示,随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不断增长,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的现象也不断增多,包括居住情况证明、工资收入证明、交通费发票、误工休息证明等方面。 本案中,B某非但没有如愿按照城镇标准获得赔偿,相反还受到了相应的处罚,可谓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 那么专做事故代理的“黄牛”呢?“黄牛”是指活跃在交通人伤事故的处理理赔过程中,一边收取高额代理费甚至用少量资金买断伤者的赔付,一边通过收集证据(甚至造假)向肇事者“狮子大开口”索赔,然后将赔偿金纳入私囊的机构或者个人。 据了解,伪造证据进行诉讼索赔行为属于“虚假诉讼”,法院一旦发现会终止诉讼,裁定予以驳回;法院也可依法予以训诫、罚款、司法拘留等处罚;涉及犯罪的部分,法院可移送材料由公安机关予以刑事立案处理。 但现实中,由于相关涉嫌违法材料证明力度有限,目前涉及到“黄牛”,法院往往难以处理,因为案子涉及各环节人员,没有强有力的手段,很难把责任锁定到具体的人上。再加之欺诈犯罪均以“结果犯”为构成要件,仅有未遂的事实过程,很难用刑事法律去处理。 记者也从县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近年来,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援助案件中,也出现过伪造证据的案件,集中在交通事故和劳动纠纷案件中。该中心负责人表示,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伤残鉴定是确定赔偿金额的依据,而司法鉴定的公正亦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及核心。目前交通事故中,买断案件及侵占、诈骗当事人权益的现象较为普遍,且手段层出不穷,加上鉴定所专业水平参差不齐,更有利益驱动因素,助长了“黄牛”的泛滥。 同时,县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打击虚假诉讼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一方面,由于虚假诉讼手段多样、案情复杂,可能存在于民事诉讼的多个环节,有的参与人还具备丰富的法律基础和专业知识,虚构的事实及证据貌似“合法”,诉讼过程中互相附和,故而具有很大的欺骗性和隐蔽性。 另一方面,调查取证较为困难,由于虚假诉讼往往发生在亲戚、朋友等关系密切的人之间,并且之间的经济利益具有一致性,使其容易抱团串通,形成“攻守同盟”,这种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给取证带来了难度。 以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为例,保险业内人士提醒,在交通事故保险理赔过程中,要保持与保险公司的联系,尽量亲自索赔。如不清楚理赔流程,可直接咨询各大保险公司的服务热线。如理赔出现争议,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确需委托律师,应选择守信、声誉好的律所。 委托律师处理后,应亲自或让家人同时跟进,掌控理赔、诉讼全过程。切勿将存折、银行卡、身份证原件交由他人;切勿轻信他人包办理赔,保险赔偿款应亲自收取。 此外,记者获悉,目前交通事故后肇事车主和伤者直接接触、解决赔偿的情况很少。对此,该业内人士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处理交通事故并没有那么繁琐,应克服畏难情绪和图省事的心理,不要一推了事,让别人代为操办很容易使自己陷入法律责任的纠葛之中;另外,应保持与伤者的联系,防止给“黄牛”可乘之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原标题: 虚假诉讼害人害己 |
作者:记者 叶 钽 通讯员 童 法/文 吴 图/图 网络编辑:俞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