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元贿选案”的警示 |
http://www.tlnews.com.cn/ 2017年03月16日 08:39:16 星期四 |
■ 滕晶晶 不久前,天台县一候选人在微信群里发了60个总金额100元的红包,为竞选村委员会主任拉票而遭到查处。此事引发热议,有人为明察秋毫叫好,有人认为这是“小题大做”……笔者觉得,对这个“100元贿选案”动真格,是对正风反腐“无死角”、对狠抓选风选纪“无禁区”的一个生动诠释。 从相关法律来说,候选人或被选举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收买选民、选举人、选举工作人员或其他候选人的行为,都属于贿选。规定并没有限定数额,100万元算贿选,1元也算贿选。 从公平公正的角度来说,无论是大选举,还是小选举,对拉票贿选“零容忍”是确保公平公正的关键。无论是100万元,还是1元,不管数额大小,其本质都是以增加候选人或被选举人票数为目的,用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收买选民、选举人、选举工作人员或其他候选人的行为,都将损害选举制度的公平性。 正所谓“千里之堤,毁于蚁穴”,要在贿选问题上防微杜渐,就不能放过这样的贿选。今天某被选举人利用看起来很小的微信红包进行拉票贿选,若不能被相关部门处理,极可能当选,在日后层层选举中,他也可能做出更大的贿选。 微信朋友圈有句话叫做,“一分也是爱”。在换届选举的关键时期发的100元红包,显然不是用来“爱”的,而是用来攒人气的。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时代在发展,技术在进步,拉票贿选的手段也在不断变化,变得更加“高级”和隐蔽。这些新载体、新形式都对监督执纪提出了新课题。这样说来,对“100元贿选案”动真格,也体现了向拉票贿选新问题“开刀”的信心和决心。 在村和社区换届选举这样的敏感时期,不正之风往往易发多发,把一些人在网上的“小动作”也管起来,是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只有保持“闻风而动”“有报必查”“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对“小贿选”也能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才能从源头上防止行贿者当选、当选者腐败。 |
原标题: “100元贿选案”的警示 |
作者: 网络编辑:殷卫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