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成为“老有所养”的“护身符” |
http://www.tlnews.com.cn/2021年10月20日 09:58:59 |
■邓晓忠 尊老、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不赡养老人、不关爱老人的事例屡见不鲜。相对于城市而言,这一问题在农村中更为突出。 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两点。一是农村老人在处理诸如分家产、帮忙料理家务等事务中,或重子轻女,或重女轻子,或重小轻大,或重大轻小,从而导致子女对父母产生偏见,并把所得好处与赡养老人义务对等起来,形成多得好处多养老,少得好处少养老,不得好处不养老的情况;二是农村社会养老体制不健全,养老方式单一落后。农村老人年轻时为了供子女上学、结婚、盖房,费尽了心血,往往没有为自己攒下任何用于养老的积蓄。而农村养老保险体制目前还不健全,大多数农村老人没有经济来源,只有靠子女赡养,在经济上完全受制于子女。 若想有效保证农村老人老有所养,笔者认为,首先必须加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村民赡养老人的法律意识。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婚姻法》都对赡养人的范围和赡养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对此,法院要与各乡镇(街道)以及村(社)组织配合,针对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等特点,在农村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使他们认识到赡养老人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是法律规定的责任。其次,要充分发挥法律的社会引导评价功能,提高农村群众赡养老人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尊老、敬老、爱老、养老的良好氛围。 |
原标题: 让法律成为“老有所养”的“护身符” |
作者: 网络编辑:杨露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