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告法》给商家加了一道“紧箍咒” |
http://www.tlnews.com.cn/ 2016年02月25日 08:37:11 星期四 |
前不久,杭州一炒货店因为广告宣传语上的一个“最”字,面临高达20万元的罚款。这也让新《广告法》实施之后的“严厉”之说变得更有具体性与可见性。反观,广告业是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导消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虚假、夸大的广告宣传方式,确实给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带来了不利影响。那么,如此之“最”,在我们的身边还有吗?作为商家,又该如何更好适应新《广告法》中的法律法规呢?新法中还有哪些内容是与百姓息息相关呢? 【案例再现】 案例一:购买服装遭遇极限用语 去年10月份,市民小黄在横村镇某家服装店内购买了一件披风。事后,小黄发现其发放的页面广告存在使用“独家定制、全网首发、仅此一家、最新”等绝对化语言进行产品宣传,有悖公平竞争的原则,容易误导消费者,涉嫌违反了新《广告法》第三章第九条的规定,要求赔偿1500元。 接到投诉,横村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告知投诉人同意受理投诉举报这一情况。11月12日,执法人员组织投诉人与被投诉人电话调解。经调解,被投诉人桐庐安馨服饰有限公司答应投诉人退款,被补偿400元,共计439.5元,并当场支付439.5元至投诉人。投诉人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并表示已收到上述款项。 案例二:电商用语也遭投诉 来自山东的小刘,通过网络,购买了我县分水镇一家网店销售的圆珠笔,价值13.6元。但是,事后小刘发现该网站宣传商品时使用了“全网最低价”,该产品涉嫌违反《广告法》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要求查处。小刘要求退还购物款13.6元以及赔偿500元,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 县市场监管局分水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经与投诉人、被投诉人电话联系协商,投诉人要求被投诉人赔偿总计1000元,被投诉人认为该款笔无产品质量问题,且其在网上宣传的内容不存在违规(网上其他地方都有类似宣传),而且该宣传不具有广告性质也无故意排挤其他竞争对手之不正当竞争行为,故拒绝赔偿1000元。 随后,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投诉人反映情况,投诉人电话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决定终止调解,另办案人员将对此行为有无违法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案例三:不是所有的极限用语都违反新《广告法》 新《广告法》实施之后,不少消费者对于商家的极限用语也是格外留神,但是并非所有的“最、极”等词语,都是违法新《广告法》。消费者小邵在我县城区一家玩具店购买了四款玩具,发现玩具的名称出现了不少极限用语。小邵购买的是德馨终极大黄蜂配擎天柱,魔幻陀螺单只装,益智星五合一超级变形机甲神兽,巨神豪华版巨神勇击王四件玩具,包装上印有“超级合体”,“完成终极合体”“最新收藏版”“终极机器人”等字样,其认为产品商家已经使用了极限用语,希望相关部门进行调处。 随后,投诉双方自行和解,消费者提出撤诉要求。另外,县市场监管局城南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核查后认为,投诉人反映的绝对化语言应根据商品特性、是否会造成消费者误解等情况综合判定是否构成违法,另鉴于被投诉人积极处置投诉,对被投诉人不进行行政处罚。 【商家看法】 新《广告法》实行之后,无论实体商家还是电商企业,从“一无所知”到“战战兢兢”,再到“仔细学习”,已经逐渐开始有了改变。日前,记者也到城区的商业繁华区进行了走访,对沿街商铺进行了随机采访,听一听他们对新《广告法》的理解与认识。 在中杭路上,服装专卖店、精品店、零食铺、烟酒店以及母婴店,商店种类繁多,记者走进一家母婴店,当问及老板娘对于现在实行的《广告法》有多少了解时,对方脱口而出的就是极限用语的使用。“我们店里经营的是关于母婴的各类商品,自己额外打的广告很少,一般都是产品商家的统一宣传。”老板娘说道,“但是之前也听说了杭州一家炒货店,因为用了‘最’字,就可能要罚20万,这样的法律规定还是蛮严的。” 此外,在不少服装店内,记者并没有发现极限用语的宣传广告标语。“春节期间不少服装都打折,我们也只会把折扣价直接标明,不会写类似‘最低价’、‘最便宜’之类的。”在一家服装专卖店内,店员如是说道。 除了实体店,电商企业也成为此次新《广告法》实施之后的重点“监管对象”,我县不少电商企业的网站宣传用语,都将面临一次“大考验”。“这家电商企业的产品包装以及宣传用语都存在问题,被投诉查实之后,我们也做出了相应的处理。”县市场监管科消保科工作人员介绍,在我县已经有电商企业因为违反新《广告法》相关条例被处罚,处罚金额还不小,这一案例也在我县电商企业的“圈子”内引起了不小的反响。 “新法出来之后,我们也认真学习了,对照新法相应内容,对自己的产品包装以及宣传用语进行了自查。”桐庐芭芭马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一家企业,新《广告法》的实施是一件大事,对于商品本身也是一种“再提升”的要求,法律越严,企业就越应该从自身做起,而不是想着打擦边球,这样才能树立起企业在社会上、在消费者心中的良好形象,才是真正的生存之道。 “我县不仅有像分水制笔企业一样的电商,还有生产童装、农家产品等不同类别的电商企业,开网店的创客也不少,如果在广告法上不了解,就很有可能在违反相关条例之后,都还不知道要如何进行整改。”县市场监管科消保科工作人员解释道,新法实施,不少规定都比旧法更为严格,同时也新增了不少条例、规定,对于商家而言,无疑是多了一重“紧箍咒”,这也会消费者提供了更为严密的合法权益保护网。 【新法解读】 我县不少商家已经慢慢意识到新《广告法》实行之后对于产品包装、商品宣传用语等有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在日常宣传过程中也越加会对“广而告之”慎重对待。那么,新出台的《广告法》到底有哪些不同,又有哪些与百姓密切相关的呢?记者也咨询了县市场监管局相关业务科室的工作人员,对于新《广告法》的实行,对方表示“商家要严谨、消费者要眼亮”。 新《广告法》,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其细化了广告内容准则、广告活动规范,为加强广告监督管理、促进广告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此次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广告监管法律制度,保障和规范行政主管部门职权的实施,提升了虚假违法广告惩治力度,它对于构建文明诚信的广告市场秩序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县市场监管局市场规范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正因如此,百姓对于商家的广告用语也慢慢“挑剔”起来,这也导致不少商家在广告宣传语上要“咬文嚼字”,这对于商家而言也是一项巨大的挑战。 对方表示,本次广告法的修改属于全面修订,内容由49条增加为75条,其中新增33条,删除3条,修改37条,原文保留8条。与旧法相比,新《广告法》不仅在内容上有很大扩充,而且把很多原来比较原则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使之更加具体,可操作性也大大增强。 这些新增加的内容中,与百姓密切相关的又是哪些内容呢?为此,该负责人举例道:旧法当中,仅规定了药品、医疗器械、农药、烟草和食品、酒、化妆品等7种商品的广告准则;而新广告法则规定了药品、医疗器械、医疗、保健食品、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烟草、酒类、教育、培训、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房地产、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等19种事关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且违法广告发生率高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内容准则。其中,不乏老百姓关注的保健食品、教育、培训等。 “如果老百姓购买保健品,就可以试着查看商品的外包装上,是否清楚表明‘本品不能代替药品’的字样,这就是新法的新要求,也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一种保障。”该负责人说道,同时也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如今,互联网时代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第二环境,互联网世界中的广告也成为这次新法的管理新地域。“我县已经有电商企业因为广告宣传用语不当,成为被新广告法处罚的对象,其实除了这个,消费者自身也要关注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负责人解释道,在新法当中,明确禁止“不请自来”的广告(骚扰式推送),保护受众生活安宁权。 对于之前案例中所提及的极端化用语,新法的处罚也是相当严厉,也是当下不少商家“谈‘最’色变”的原因之一。 其实,除了“最”字,新法的行政解释中,还认定了“极品”、“顶级”、“第一品牌”也属于绝对化用语。“根据解释,广告中只要是出现与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含义相同的用语,均属于绝对化用语,都将依法查处。”该负责人表示,如此一来,不少商家就需要先进行自查,去除这样绝对化用语,自觉遵守新《广告法》中的相关规定,一起参与到净化广告环境的队伍中来。 | ||||||||
原标题: 新《广告法》给商家加了一道“紧箍咒” | ||||||||
作者:记者 钱 晶/文 漫画 吴 图/作 网络编辑:卢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