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再出重拳 东阳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
http://www.tlnews.com.cn/2020年12月08日 09:39:39 浙江新闻客户端 |
11月30日,东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卢某帅等15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判处首要分子被告人卢某帅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6万元,判处另一首要分子被告人曹某涛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万元,对组织内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有期徒刑十五年不等的刑罚,并处以相应罚金。同案宣判的还有组织外成员3人。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卢某帅开始从事汽车质押借款生意。2016年下半年开始,卢某帅、吕某龙、任某东等人通过印发名片、张贴广告、发微信朋友圈等形式,以车辆安装GPS后无需质押即可放款为名吸引被害人前来借款,实际放款时扣除头息、GPS安装费、钥匙费、家访费等费用,在签写格式文本合同时诱使被害人在实际借款金额基础上虚增保证金,制造虚假支付凭证,以安装车辆GPS的名义将车开走后扣留车辆,或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后将车辆开回扣留,要求被害人按合同金额归还借款,或直接将车辆转卖获利。后卢某帅等人与曹某涛合伙,通过利用车贷签订格式文本合同的方式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卢某帅为谋取非法利益,拉拢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以卢某帅、曹某涛为首,以任某东、吕某龙和杨某为重要成员,以方某超、戴某猛、蒋某帅、杜某良、杜某冬、陈某等人为成员的“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在被告人卢某帅、曹某涛的组织领导下,长期有组织、有计划地在东阳、武义等地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谋取非法暴利,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经查,该案各被告人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犯罪等共计61起,涉案金额500余万元。 |
原标题: 扫黑除恶再出重拳 东阳法院一审审结一起“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
作者:记者 吴嘉沁 通讯员 张雨婷 网络编辑:周叶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