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出台“十条”指导意见运营乡村 |
| http://www.tlnews.com.cn/2025年11月17日 10:56:48 都市快报 |
| 近日,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千万工程”因地制宜推进乡村运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谁来运营、运营什么、怎么运营,出台乡村运营“浙十条”,为缩小“三大差距”、推进共同富裕提供有力支撑。 《意见》明确,到2027年,全省将引育100家引领型乡村运营主体、1000名乡村CEO、10000名乡村运营人才,在省级重点村组团片区率先开展整体运营,使开展运营的村集体经营性收入明显提高,基本形成“业态融合、多元赋能、价值转化、利益联结”的乡村运营体系。 摸清村庄资源资产底数 摸清本村的产业、生态、文化、建筑等核心资源,编制资源现状图和可运营资源清单,建立动态更新的资源资产数据库,有条件的村公开发布“一图一清单”招引运营。 重点梳理“土特产”等产业资源,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资源,古村古迹、非遗技艺等文化资源,闲置农房、公共建筑等资产。 依托“浙农经管2.0”数字化应用,构建村集体资产一码管理机制,推进农村产权交易数据全省集成。 合理确定乡村运营模式 各村(片区)立足自身主导产业与功能定位,因地制宜制订系统化、市场化、差异化的乡村运营实施方案,倡导采用“运营前置+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方式。 对基础条件好、村“两委”班子运营能力强的,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运营,也可以根据运营需要聘请乡村CEO。 对资源关联度高、投资规模大、涉及范围广、需要跨区域资源整合的,可以与第三方专业团队合作,也可以引入有实力、有担当的企业,开展片区整体运营。 乡村运营模式的确定应当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拓宽乡村价值转化路径 建立集体资产运营制度,拓宽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路径,通过收储、流转、租赁、入股等形式,盘活乡村闲置或低效资源。 探索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环境等非经营性资产资源的激活利用,拓展观光旅游、科普教育、研学体验等复合功能。 利用碳汇交易、生态补偿等方式,探索乡村山水林田湖等资源性资产价值评估与转化渠道。 深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省试点,建设省市县一体化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平台。 内育外引乡村运营主体 坚持本土化培育与市场化引入相结合,打造村集体经济组织、强村公司、专业团队、乡村CEO、农创客、农业龙头企业、国有资本等多元化运营主体矩阵。 提升村“两委”班子乡村运营能力,把懂建设、善运营、会管理的优秀青年纳入村级组织后备力量,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人员职业化、专业化。 深化现代“新农人”培育行动和千名乡村CEO培养计划,完善乡村运营人才引育留用全链条管理服务制度,建设青年入乡实践站点等一站式人才服务场所。 壮大乡村运营特色产业 坚持农文旅融合发展,引导和支持运营主体全面融入“土特产富”全产业链发展,通过高效运营带动乡村产业体系提档升级。 培育农产品运营“土特产推荐官”,推动直播流量和农产品质量双向提升。 引导片区组团连片发展“土特产”,推动运营主体整合区域内家庭农场、合作社等资源,协同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打造更多“一片一品”“一片一产”。 丰富乡村运营多元业态 引导运营主体顺应市场消费新趋势,发展研学、文创、露营、村咖、民宿农家乐、电商直播、宠物经济等新兴业态,推动村集体收入来源从物业经济为主向复合型、体验型“产+销”“农文旅”深度融合拓展。 推广“省赛村办”“市赛村办”等做法,支持各地结合实际举办“村跑”“村运”“村BA”等乡村赛事,引导运营主体通过办村赛、逛村集、品村味、住村居等系列活动,拓展消费场景。 挖掘乡村运营文化基因 加强对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优秀传统民俗的发掘和传承,推动乡村文化从“传承保护”向“活化利用”拓展延伸,构建“挖掘—转化—变现”的全链条文化价值转化体系。 支持运营主体与名师工作室、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等合作,开发具有鲜明辨识度的文创产品。 加强对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历史文化村落的场景化利用,培育沉浸式文化体验场所和线路,创新打造一批网文、网剧、网游创作基地和乡村实景拍摄基地。 开展人文乡村建设,深化文化特派员制度,鼓励艺术类高校与片区开展校地合作,带动文化、艺术、创意、设计下乡。 打造乡村运营特色品牌 加强片区区域公共品牌建设,鼓励专业运营团队结合区域生态、产业、文化特色等提炼核心价值,通过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等方式,打造具有辨识度的乡村特色品牌。 强化品牌设计、传播、合作等,制订品牌运营、管理和保护方案,统筹线上线下渠道,综合运用节庆活动、创意赛事、新媒体矩阵等方式,推动品牌化建设、品牌化运营、品牌化发展。 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强化运营主体与村集体、村民紧密型利益联结,推广“资源入股+保底分红”“订单收购+价格保护”“托管服务+就业带动”等模式。 建强“共富工坊”“共富大棚”“共富市集”等载体,探索产业、就业、物业一体推进的增效增收机制。 依法保障农民群众在运营项目决策、实施和收益分配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利益调节机制,确保运营收益优先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带动农民增收。 坚持量力而行,建立风险评估和可行性分析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其出资为限对其设立或者参与设立的市场主体的债务承担责任,严禁盲目举债开展乡村运营项目建设。 集成优化乡村运营环境 完善乡村运营服务平台,构建以青年入乡实践站点为基础、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为支撑的服务体系,推进乡村运营服务集成、政策集成、市场集成。 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发展“客货邮融合”等模式,支持建设产地冷链物流设施,推进5G基站、光纤宽带等基础设施建设,有效降低乡村运营成本。 制定并动态更新乡村创新创业政策清单与服务指南,强化注册登记、场地租赁、金融服务等方面支持,畅通运营主体诉求反映渠道,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
| 原标题: 浙江出台“十条”指导意见运营乡村 |
| 作者:记者 陈文龙 通讯员 张枥元 网络编辑:俞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