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非法电鱼 我县一男子被罚 |
http://www.tlnews.com.cn/2024年08月27日 08:22:22 |
本报讯(记者 郑靖雯 通讯员 楼睆)“我只不过电了几斤小鱼,为什么要罚款1700多元?”日前,我县一男子深夜前往桐君街道阆苑村原东湾石粉厂双溪河段,利用电鱼工具进行非法捕捞,被桐君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并将该案移送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桐君中队处理。该男子被处以没收电鱼工具、没收渔获物并罚款1760元的行政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利用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式进行捕捞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中明确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渔业法》第30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第38条规定: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什么禁止电鱼被写入法律?这是因为它对生态环境危害极大,会无差别杀死各种水生生物,影响水生生物种群的繁衍,导致鱼类等水生生物资源数量急剧减少,破坏水域生态平衡。同时,电鱼设备通常具有较高的电压和电流,操作不当极易引发触电事故,对公共安全存在潜在威胁,既危及电鱼者自身安全,又可能伤害周边人员。 “不管是电1斤,还是电100斤,都是违法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处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以来,我县查处多起非法电鱼案件,但仍然有人心存侥幸,为了几斤小鱼,不惜铤而走险。 “每一次的非法捕捞,都是对自然生态的一次无情伤害,更是对自己及他人生命安全的严重漠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此,我们呼吁广大群众,坚决抵制电鱼等非法活动,一旦发现有人正在进行非法捕捞,无论其规模大小,都应果断举报。让我们一起携手保卫生态环境,守护美丽桐庐。” |
原标题: 深夜非法电鱼 我县一男子被罚 |
作者: 网络编辑:郑建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