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58余万元 |
http://www.tlnews.com.cn/2024年03月15日 08:50:37 |
守护安全 畅通消费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58余万元 对于消费者而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不仅仅是一个特别的日子,更是公平、正义和秩序的象征。据统计,2023年,县市场监管局共接收各类投诉举报咨询6632件,较上年度增加1206件,增幅22.22%。其中,消费投诉4171件,较上年度增加20.75%,占比62.89%;举报2299件,较上年度增加26.31%,占比34.66%;咨询162件,较上年度增加6.57%,占比2.44%;全年累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58.71余万元。在此,记者整理了一年来消费者投诉、关注较多的典型消费问题,以案例警醒消费者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案例1】2023年5月,县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投诉,称其近期在大润发超市西南门某摊位购买了学习机,当时商家宣传购买课程免费赠送学习机,随即消费者花费2799元购买了一套课程后领取学习机,后续消费者觉得目前不需要学习机,前去退货,但商家的摊位已经撤走,无法退货退款。 【处理结果】由于临时摆摊售卖学习机的摊位已经撤走,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无法联系摆摊商家,无法进行现场调解,随即通过产品包装上的售后电话联系生产公司的工作人员。经调查,由于消费者已激活并使用了该学习机,若需退货要扣除一部分手续费。经县市场监管局调解,商家扣除百分之二十的手续费(559.8元),剩余2239.2元退还给投诉人。 【案例2】2023年3月,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其于3月22日参加某儿童摄影店“全民偶像童模秀”评选活动,认为主办方在评选过程中恶意更改排名记录,不履行奖品兑换承诺,存在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的情况,要求查处。 【处理结果】经核实,商家确实存在为提高店内摄影服务销量,通过举办“全民偶像童模秀”评选活动,虚构冠军奖、荣耀奖、亚军奖等奖项、奖品以及参赛选手可以成为品牌代言人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采用以下谎称有奖的方式:(一)虚构奖项、奖品、奖金金额等”的规定,属于通过虚构奖项、奖品等谎称有奖的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2023年下半年,县市场监管局接消费者电话投诉,称其在网上购买到的一款织物产品,其实际成分与吊牌成分不符。根据投诉线索,执法人员前往当事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天猫网店详情页显示投诉款产品面料为仿羊绒,但实际产品吊牌显示成分为涤纶(聚酯纤维)100%,涉嫌虚假宣传。 【处理结果】经查证,县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属于对商品成分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以罚款2万元。 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述三起案件进行了处置,该局表示,经营者在日常经营中要严格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经营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日常生活中,消费者要科学合理消费,警惕预付式消费、商家促销陷阱并注意个人信息保护。同时,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及时保留商家广告宣传、承诺内容、支付记录、发票等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时,应积极与商家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请及时拨打当地12345热线或向消委会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原标题: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58余万元 |
作者:记者 程佳园 网络编辑:俞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