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村法庭法官助理欧航波:民法典中的物业服务合同 |
http://www.tlnews.com.cn/2024年05月16日 08:34:45 |
物业服务合同是指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单独序列物业服务合同一章以保护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的权益。现实案例中经常出现业主以物业公司服务质量存在瑕疵为由不缴纳物业服务费,此举并不可取。 案例解析:王某于2019年购买桐庐某小区住宅,与小区X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X物业公司提供经营管理服务。但在王某居住期间却出现了令人闹心的事情,X物业公司在管理期间并未有效合规管理小区内其他业主的装修,导致小区内因装修工人的频繁出入造成小区停车管理无序,同时装修没有按规定时间正常进行,出现了扰乱王某正常休息的情形。因此,王某对此心生不满,拒绝支付近两年的物业服务费。经催讨未果,X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诉请王某支付物业费及滞纳金。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双方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X物业公司已经为案涉小区提供了相应的物业服务,业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X物业公司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虽然X物业公司存在服务瑕疵,但并不是王某拒绝支付全部物业费的理由。故法院判决王某按合同约定物业服务费的80%支付物业服务费。 法律分析:物业服务费的主要用途在于物业公司用于小区内公共性服务的支出,以达到为小区业主提供更加优质服务的目的。如果说所有小区业主都以物业公司存在服务瑕疵为由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必将导致物业公司没有足够的经费,最终损害的还是业主自身的利益。因此,在出现此类问题时,业主应当及时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处理,以及时化解纠纷。当然,如果确实存在物业公司提供服务有较大瑕疵的,业主可以保存相关证据,法院也会综合考量,适时减免部分物业费,以此对物业公司予以警示,以提高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质量。 (图片来自网络) |
原标题: 横村法庭法官助理欧航波:民法典中的物业服务合同 |
作者: 网络编辑:郑建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