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小事起纠纷 暖心调解化“坚冰” |
http://www.tlnews.com.cn/2023年08月10日 07:59:30 |
【案情简要】 家住钟山乡陇西村的马某某与许某某互为邻里。2022年5月23日,许某某驾车途经马某某家,因未留意到坐在路边干活的马某某,与其发生碰撞,造成马某某轻微受伤,压坏了马某某的坐凳。因始终未等来许某某的一句“对不起”,马某某遂在两家之间的弄堂用木板和杂物设起了“路障”,不让许某某的车辆从马某某家旁通过。 为解决车辆通行问题,许某某多处寻求村干部的帮助,多次报警,但均未有效解决。每次回家,许某某只好将车辆停靠在两家之外的道路上再走路回家,双方邻里关系一直处于冰点。 【调解过程】 8月24日,陇西村调解员向钟山乡调委会反映该纠纷,乡调委会提出可以邀请驻村律师团队共同参与调解,于是又联系了驻村律师,驻村律师在了解相关情况后欣然答应。 9月19日,陇西村调委会组织马某某与许某某进行调解,马某某本人、许某某及其妻子参加,乡村两级调委会主任、村干部、驻村律师团队共同参与协调。 调解开始前,调解员带驻村律师走访了纠纷发生地了解相关情况。调解过程中,马某某提出两个解决方案:一是今后许某某的车辆均不得通过两家之间的弄堂;二是许某某支付其精神损失费5000元。 对此,驻村律师释法说理,引用《民法典》中“相邻关系”的相关规定,告知马某某设置路障的行为有违民法精神,从司法实践的角度解答了“精神损失费”的数额问题。调解员引入家风家训,劝导当事人互谅互让,为睦邻乡里树立好榜样。因马某某多次情绪激动,为妥善解决,调解团队采取背靠背的方式进行沟通,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调解结果】 马某某承诺不再以任何方式阻碍许某某人员及其交通工具在两户门前的弄堂通行,但许某某在停车时必须将车辆停靠在以两户房屋间的弄堂中线为界的许某某房屋一侧;许某某同意一次性赔(补)偿马某某人民币3800元;双方今后均不得在两户房屋间的弄堂内堆放任何杂物,不得再以此对外发表任何不利于双方和睦邻里关系的言语。至此,双方就2022年5 月至2022年9月间发生的所有纠纷全部处理终结,无任何争议。 【案例点评】 邻里纠纷无小事,纠纷能否得到妥善解决,不仅关系到邻里和睦,更关系到基层社会和谐稳定。钟山乡用好“三源”调解衔接机制,在人民调解中注入律师力量,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实现内外联动、多元解纷,有效筑牢基层维稳“第一道防线”。 (县司法局供稿 记者 邓晓忠 整理 图片来自网络) |
原标题: 邻里小事起纠纷 暖心调解化“坚冰” |
作者: 网络编辑:杨露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