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下的代书遗嘱继承 |
http://www.tlnews.com.cn/2023年08月10日 07:56:13 |
县法院民一庭书记员潘银珍: 《民法典》下的代书遗嘱继承 【案例解析】 被继承人王某与妻子婚后共同育有三子女,即王某1、王某2、王某3。原告王某1系长子。2021年某区块拆迁时被继承人王某获安置房屋一套。2022年7月1日,王某去世。后王某1作为代位继承人诉请要求法定继承案涉房屋。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3抗辩称:2022年1月6日,被继承人王某立下代书遗嘱一份,明确将案涉房屋由王某3继承,该代书遗嘱由见证人曹某执笔代书,并由被继承人王某、代书人曹某、见证人李某签名,注明日期。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王某生前立下代书遗嘱将案涉房屋指定由王某3继承,该代书遗嘱有两名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见证签名和遗嘱人签名,并注明日期,符合代书遗嘱的要件形式。各方当事人对该代书遗嘱真实性也不持异议,该代书遗嘱合法有效。判决驳回王某1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订立遗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任何形式上的欠缺将导致遗嘱的无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延续了《继承法》关于代书遗嘱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院在审理代书遗嘱案件时发现,常出现两个问题:一是缺乏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只有1位见证人;二是代书遗嘱并非当场制作、当场订立,见证人没有在订立遗嘱的现场,也没有自始至终地见证整个遗嘱的订立过程。在代书遗嘱案件中,除了必要的形式要件之外,时空一致性原则是判断代书遗嘱有效性的关键点,即遗嘱人口述、代书人代书行为以及见证人见证行为需在同一场合同时进行。因此,一个标准规范的代书遗嘱订立过程,应该是遗嘱人边口述、代书人边听写、见证人在旁边全程见证参与的过程。见证人自始至终地见证整个遗嘱的订立过程,包括遗嘱人的意思表达过程、遗嘱的书写过程、签字确认过程等,其标准应该是时间、空间的高度一致性。 |
原标题: 《民法典》下的代书遗嘱继承 |
作者: 网络编辑:杨露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