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上多写几个字“聪明人”被罚款1万元 |
http://www.tlnews.com.cn/2022年09月07日 08:23:09 |
“利息按2分计算” 借条上多写几个字“聪明人”被罚款1万元 近日,因原告邓某在借据原件“借款用于”后擅自添加“个人资金周转,利息按2分计算”的篡改证据行为,县法院作出决定书,决定对邓某罚款1万元。 2021年10月,方某向邓某借款3万元,约定了归还时间但未约定借款用途和利息。同年12月,方某再次向邓某借款2.5万元用于修车。借款到期后,方某无力偿还,邓某多次催讨未果,将方某诉至县法院。 县法院收到案件后,按期进行了开庭审理,但是开庭当天邓某并未到庭,该院裁定邓某按撤诉处理。一段时间后,邓某对方某再次提起诉讼。 庭审中,应邓某和方某的申请,法官对该案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方某对邓某提供的借条原件部分内容提出疑问:当时签借据时,借据是邓某提供的,上面都是打印好的格式,而且当时借据上有担保人,现在借据担保人部分没有了。 面对方某提出的疑问,法官当即核对了邓某第一次起诉时提交的证据材料,发现确实有担保人部分。法官随即要求邓某作出合理解释,邓某表示,经过与担保人沟通,决定放弃对担保人的权利,就在第二次起诉的时候将担保人部分撕掉了。 鉴于邓某自愿放弃对担保人的权利,法官准备继续调解。就在此时法官发现了另外一处端倪:相比于第一次起诉时提供的借据复印件,本次借据的“借款用于”后多出了“个人资金周转,利息按2分计算”。前后两次起诉,同一张借据内容却出现了差异,这一情况引起了法官的高度重视。 法官当即询问邓某为何第二次起诉的借据上“借款用于”后会多出了“个人资金周转,利息按2分计算”。眼见自己的“小聪明”被识破,邓某只得实话实说。邓某表示,第二次起诉前,想着时间过去这么久了,钱一直要不回来,就想着要收点利息,因此就在借条上加了这么一句。 县法院认为,邓某在借据原件“借款用于”后擅自添加“个人资金周转,利息按2分计算”,该行为属于篡改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邓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 【法官说法】 在诉讼中,诚实守信应当是每个案件当事人的基本底线。虚假诉讼行为不仅违背民事诉讼诚实信用原则,影响案件事实查明,扰乱了正常的诉讼秩序,更是对法律和司法权威的无视,法院对此决不姑息放纵。 (记者 邓晓忠 通讯员 童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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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网络编辑:杨露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