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查处一起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
http://www.tlnews.com.cn/2022年11月21日 08:21:10 |
违者或将罚款 切勿以身试法 我县查处一起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本报讯(记者 叶晶 通讯员 陈雄燕)随着秋冬季节的到来,野外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行为也进入高发期。日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时处置了一起焚烧秸秆而引发的火情。 当日凤川综合行政执法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凤川街道翙岗村时,发现有人正在地里焚烧秸秆,执法队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将火扑灭,对其宣传教育后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经查,当事人何某某在其苗木种植地内将修剪、清理出来的树木枯枝、杂草等进行焚烧。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以100元罚款。 那么,为何不能焚烧秸秆呢?焚烧秸秆破坏耕地土壤结构,产生的浓烟不仅污染空气,加剧雾霾发生,还影响人体健康,同时容易引发火灾事故。 露天焚烧秸秆不仅危害多,而且也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可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科工作人员表示。 下一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联合各乡镇(街道)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农户家中、田间地头对村民进行宣传。同时,加大巡查和整治力度,落实网格,高频次、高密度进行巡查并及时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在全县上下形成秸秆禁烧的高压态势。 |
原标题: 我县查处一起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
作者: 网络编辑:杨露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