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首次对职业放贷人征税 |
http://www.tlnews.com.cn/2019年08月27日 08:21:27 |
维护良好金融秩序 我县首次对职业放贷人征税 本报讯(记者 陈燕 通讯员 齐佳楠 童法)近日,县税务局首次接到县法院传递的《涉职业放贷人案件信息告知书》,请县税务局核算“职业放贷人”应缴税费的金额,并出具《关于协助征收税费的函》交付给法院。这项税法合作业务的开展,得益于今年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税务局印发的《关于对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的会议纪要》的文件实施。 该文件规定,法院对涉及职业放贷人名录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民间借贷案件,本金与利息已经执行到位的,应当向税务机关进行通报,由税务机关依法征税。 在本次两起借贷纠纷案中,申请执行人马某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首偿本金17万元,利息1.7万余元。经查,申请执行人马某是职业放贷人。 随后,根据法院传递的信息,县税务局依法核算出其利息收入1.7万余元应缴税费3832.5元,并向法院回函告知,请求在发放执行款前,依法划转相应款项至税务机关指定帐户。 据悉,本次对职业放贷人征收税费是我县法院与税务机关首次以税收征管的形式,从严规制职业放贷人的诉讼行为,落实税收征管,压缩职业放贷人的获利空间,维护全县良好的金融秩序。 |
原标题: 我县首次对职业放贷人征税 |
作者: 网络编辑:丁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