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有“物”更要有“责任” |
http://www.tlnews.com.cn/2018年05月03日 08:46:59 |
【整改反馈】 县消防部门根据当天读者团成员走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联系相关物业公司负责人前往大队进行情况说明,并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进行处罚。 县消防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发现水岸华庭消控室内未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相关规定,依法给予5000元以下罚款。水岸华庭的物业管理公司为永安物业。物业负责人面对处罚,认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表示今后一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同时,根据小区内部疏散通道堵塞,占用安全出口的问题,要求七个工作日内限期整改完毕,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将进行处罚。 此外,消防部门一再叮嘱各物业单位负责人,要开展本场所消防隐患自查自纠,保证消防设施运转正常,确保场所安全,不要认为定期检查的记录只是走过场,要切实查细致、查到位,不走形式。 在此,消防部门提醒各企事业单位、场所负责人要提高对消防设施在火灾防控中重要性的认识,消防控制室是火灾扑救时的信息、指挥中心,也是建筑物内防火、灭火设施的显示控制中心,必须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便于第一时间汇总火情,采取相关措施处理突发状况。 |
原标题: 消防安全有“物”更要有“责任” |
作者:记者 钱 晶 应致远/文 单佳铭/摄 网络编辑:俞俊 |